作者: 葛峰
一直以来,英国法院对法庭秩序和司法活动的保护较为严格,其规定主要体现在《1925年">刑事司法法》和《1981年藐视法庭法》之内。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法庭内绝对禁止摄影,未经法庭许可的录音是禁止的,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也要受到一定限制。
之所以这么规定,一方面是避免各式设备的操作影响法庭秩序,另一方面则是避免各种有关案件的报道影响司法活动的进行。例如,手机铃声和相机的闪光灯会打扰正常的庭审秩序;摄影或案件报道会给证人出庭作证造成压力或对陪审团的判断造成影响或造成舆论影响司法的“媒体审判”。
因此,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出现以后,与出于保护司法活动而限制媒体对案件的报道类似,在一段时间内,英国法院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庭内使用微博。
在2011年前后,英国法院对微博的态度发生了变化。2010年12月,英国的治安法院在“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引渡案中批准了两位记者使用推特报道案件情况,随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首席大法官贾奇签发了关于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庭内使用推特等社交媒体实时文字报道庭审情况的临时性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是,记者在申请法庭许可后,可以在法庭内发布有关案件情况的微博。
2011年2月,英国最高法院制定了有关在法庭内使用微博等实时文字通信工具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除法庭禁止报道的案件之外,公众可以在保证设备安静且不影响法庭秩序的情况下,在法庭内使用微博。
2011年3月,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委员会主席、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廖柏嘉在一次演讲中,提及自己支持新技术在法庭中的应用,包括支持在法庭内使用推特等社交媒体报道案件情况。
2011年12月14日,贾奇法官耗时一年,在征询法官、检察官、律师、媒体从业人员和相关公众的意见后,发布了新的有关庭审实时文字报道的正式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临时规则作了较大修正,规定记者和法律评论员无需申请即可在法庭内发布微博报道案件信息,普通公众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的非正式申请获准之后,方可在法庭内发布微博。
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法庭认为记者与法律评论员受过良好的训练,不会触犯《1981年藐视法庭法》的规定,不会超出司法报道的界限。所以记者和法律评论员无需申请即可直接对庭审进行实时报道。与此同时,法庭也考虑到,在个别案件中,使用微博对案件进行报道,会对证人和陪审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过多的电子设备的使用会对法庭内的相关电子设备造成干扰,所以法庭有权限制设备数量以及随时收回许可。目前,苏格兰的法院正考虑取消在法庭内使用微博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在人们眼中稍显保守的英国最高法院对微博采取了更为宽容的态度。在对微博的使用及影响进行了长时间的关注与评估之后,2012年2月6日,英国最高法院正式登陆推特,发布微博,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开通官方微博的最高法院。
(作者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