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洋)根据东莞市财政局与外经贸局日前共同发布的《2009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在2009年度中,有偿使用境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贸易活动的外贸民营企业,可以向上述单位申请外贸资助。 除了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的情况外,按照传统的资助范围,2009年度参加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国际展销会的企业,以及参加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局办或组团参加的境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或其他已获摊位费资助的展会)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通过者可获得定额补助,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视本年度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可用额度确定,两项资金合计补助额以不超过企业申请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额为限。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时间: 2024-09-20 07: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