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小说《鬼吹灯》在变身“网络游戏”时引起了一起著作权纠纷。上海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上海城漫漫画有限公司虚假出售《鬼吹灯》
版权,要求解除双方合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游趣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7年8月,游趣公司与城漫公司约定,由城漫公司授权游趣公司改编《鬼吹灯》进行独家网络游戏产品开发及运营。为此,游趣公司依约向城漫公司支付了版权开发费200万元。不料,游趣公司组织团队开发网络游戏《鬼吹灯》后,盛大集团旗下玄霆公司、麦石公司以两公司拥有《鬼吹灯》作品版权及网络游戏的改编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游趣公司停止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约书》和《补充协议》来看,城漫公司的合同义务是将其拥有著作权的《鬼吹灯》漫画中的形象(包括人物形象、场景设定等)授权游趣公司用于开发《鬼吹灯》网络游戏等,但并不包含《鬼吹灯》小说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授权。 商报记者 姚钰珂/整理分享到:
时间: 2024-11-13 08: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