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恐惧的《视听证》
(文:王英雄)
2007年12月29日下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细读细则,有两个重点需要解读:
1、《规定》规定了广电系是视听证管理的主管单位,这一条解决了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在网络视频方面的管理争议地带。
2、《规定》将市场准入主体限定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条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我不同意很多人对《视听证》的恐惧。原因如下:
A、在中国境内所有经营类网站都需要ICP证,这个不用说了吧。而ICP证的注册企业是要求“内资占有超过50%的股份”,对于一些纯">外资企业是怎么拿到ICP证的?估计大家采用的方法是曲线就国吧。也就是通常说的借壳生蛋。
B、退一步讲,如果大家都不能借壳生蛋,那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呐?即现在所有提供视频内容的网站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罚不责众原则,广电总局可能会对规定做出调整。
C、广电系内部理顺管理是个漫长的过程,广电和电信(信产部)最大的区别是:电信是垂直管理,垂直管理力度很大,而广电是平行管理,垂直管理力度小。也就说电信管理是信产部说了算,广电管理并不是广电总局说了算,而是各地政府文化部门说了算。这直接决定了广电系内部理顺管理是个漫长的过程。也就说从《规定》颁布起,到各地出台可行的《视听证》管理细则是非常非常漫长的。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现状,不过在这个开放的、崇尚和谐的社会中,11545.html">我们有理由相信机械的靠条文扼杀所有的事情的规定将不能够得到真正的执行,而是相关规定的制定者更多可能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具体情况和规定的可执行性。
时间: 2024-12-19 2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