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网瘾青年朱某因无钱上网,劫走同事1200余元,后在母亲劝说下投案自首。昨天,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减轻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同时在3年内禁止其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法院向有网瘾的缓刑犯签发的首个禁止令。
没钱上网抢劫同事
昨天下午2点,朱某被带进法庭后不停向旁听席张望。在法庭的角落,他的母亲郝女士默默望着他,眼里泛着泪花。
1993年出生的朱某是本市丰台区人,几年来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因学习成绩不好,他读完高中一年级就辍学了。去年11月29日,在朱某年满18周岁的第八天,他经人介绍来到一家快递公司上班,和以前就认识的小名(化名)做了一天同事。当晚6点,俩人从单位出来一起回家,行至丰台区大红门久敬庄渔场大院北侧小树林内时,朱某向小名借钱玩网络游戏。被拒绝后,朱某对小名威胁并殴打,将其手中的钱包抢走,内有现金1321元。在小名提出没钱回家时,他还给小名100元。
因自首被判处缓刑
抢到钱后,朱某直接到网吧上网玩游戏。小名向警方报案。当晚朱某回家后,其母亲见他表现异常便耐心询问。得知儿子涉嫌抢劫后,她替儿子退还了小名的钱,并于去年12月1日带儿子到派出所投案。
开庭时朱某认罪,称事发后非常后悔和害怕。经法院委托,丰台区卢沟桥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访了朱某住地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人、派出所管片民警等,经调查认为,朱某家庭邻里关系比较和睦,再犯可能性较低,村委会和家庭成员能接纳并配合开展监督管理,具备判处缓刑开展社区矫正的客观条件,遂向法院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已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重罪,抢劫数额达到1200余元,应该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鉴于朱某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禁令帮其戒瘾
与以往判决书不同的是,法院判决朱某缓刑后,还多列了一项判决内容,即“禁止被告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法官告诉记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对被告人判处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的一项新的判决内容,即由法官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成因、犯罪目的、生活状况等,自由裁量是否判决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特定的区域和场所。该案中,朱某的犯罪起因是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使他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法院判决作出这一禁止令。
宣判后,朱某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谢。他当庭承诺,缓刑以后他不再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一定积极改正错误。昨天下午,朱某回到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后,跟随母亲回家。
庭外追访
曾4天不回家泡网吧
记者了解到,朱某自幼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其母亲郝女士独自将他带到17岁才改嫁。昨天,郝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度哽咽。她说,多年来自己早出晚归忙工作,忽略了孩子。朱某曾经很听话,但从初二开始经常和同学出入网吧。起初只是放学后玩几个小时,后来逐渐成瘾,开始逃课上网。郝女士说,她曾攒钱给儿子买电脑,但后来因为生气儿子上网时间太长,一气之下用锤子砸烂了电脑。
上初三后,朱某经常彻夜不归泡在黑网吧,最长时4天没有回家,她几乎找遍了丰台区的所有网吧。“那些黑网吧不给我开门,问我找谁后,就直接通知孩子从后门跑了。气得我特别想把黑网吧都砸了。”郝女士说,为制止儿子上网,她急了就打,有时候连打四五十个耳光。但郝女士始终没把儿子的网瘾戒掉。朱某辍学后,郝女士再不给儿子一分钱,没想到他会抢劫。如今,郝女士没有过多责怪儿子,她说,“以前老想给孩子物质上的满足,其实精神上的关心更重要。”
严重违反禁令可收监
根据规定,对判处禁止令的缓刑犯的监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昨天,丰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科科长李军武表示,朱某在判决生效后的指定期限内,要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会为其组建一个社区矫正小组,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缓刑犯家属、社区志愿者及派出所的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小组将定期对其教育,并提醒朱某遵守禁止令。社区志愿者如发现他有违反禁止令的苗头,会及时向司法所反馈。
李科长称,朱某作为缓刑犯,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生活区域活动,司法所将与有关派出所等部门沟通,借助公安与网吧的联网系统了解朱某是否去过正规网吧。但对于黑网吧及辖区外的网吧,李科长坦言监督会比较难。她说,其他省市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通过手机定位系统了解缓刑犯的活动轨迹,“目前这个系统在本市还没有”。
李科长表示,司法所会采取邀请心理专家来做心理辅导等措施,帮助朱某戒除网瘾。如果朱某有违反禁止令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比如因违反禁止令3次被警告,或者违反一次禁止令情节比较严重,如被治安处罚的,再违反就可以收监执行。” 本报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