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导致休学
“人肉搜索”,一个听起来有些诡异的词汇,近年来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从“虐猫事件”、“铜须门”,到“很黄很暴力事件”、“天价理发事件”,一系列网络事件的发酵,“人肉搜索”都脱不了干系。
“人肉搜索”的典型推进模式就是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一个人或一件事,树为网上的一个标靶,然后发动亿万网友,曝光与其相关的信息,姓名、年龄、电话、住址等等,甚至其亲属也不能幸免,更有甚者还发布所谓“网络追杀令”,让网络声讨、道德审判演变成现实的暴力。
而由网络事件上升到司法案件的“死亡博客”案,亦称“人肉搜索第一案”,近日也在北京开审。正是因为“人肉搜索”,“死亡博客”作者的丈夫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不敢聘用。他毅然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天涯社区经营者悉数起诉,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极端事件提醒我们,“人肉搜索”不能再游走于道德的边缘,必须要接受法律的规制。
从起源上看,“人肉搜索”只是一种人工参与的信息搜索机制,但随着大量网友的自发参与,信息来源越来越多,信息梳理越来越快,从而大大提高了搜索效率,网友们便有意识地以人肉搜索为工具求解某一热点事件的背后真相。可以说,“人肉搜索”是网民参与公共事件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言论表达。但“人肉搜索”作为民间自发的调查行为,网友无需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更没有人进行监督,理性就有极大的可能偏离正常轨道。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就有可能演化为言论暴力和道德审判,造成当事人及其亲属名誉和隐私受损,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任何自由都附带着责任,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基于人生理念、道德水平的不同,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纠纷,而冲突与纠纷解决的制度化而非任意化,正是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特征,也是文明与野蛮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之一。如果网络上的道德审判替代了现实中的纠纷解决,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将生活在不稳定与不安全的社会之中,因为我们随时随地都要面对网络背后的某一个群体对自己言行的评价乃至是现实生活中的骚扰、谩骂、诽谤,却丝毫没有辩解的机会,更不知道是谁在操控、以什么标准来“审判”。
我期待“死亡博客案”成为我们反思“人肉搜索”利弊的一个契机:如果“人肉搜索”加以有效引导和法律约束,会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高效有益的网络互助模式,同时成为一种舆论监督武器;但如果过度放任,甚至纵容针对个体的暴力行为,必然会恶化网络环境。同时也期待“死亡博客案”给“人肉搜索”的爱好者们一个警醒:言论自由的边界就是他人的合法权利,发表言论的同时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道德审判”必须止步于个人隐私,让位于公力救济。本文由www.yanfei123.cn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