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利起诉苹果侵犯自己专利的官司还未结束,苹果在中国又开始面临另外一起诉讼了。
根据“海淀法院网”的消息,“因‘App Store’提供下载‘优酷HD’App服务,且使用‘优酷HD’可收看原告权属电影,原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App Store’的所有者苹果公司(Apple Inc)、‘优酷HD’的开发运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而起诉理由是这样的,“被告一在其所有并经营的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中,通过分销被告二开发运营的视频应用‘优酷HD’产品的方式,向使用者提供涉案电影的收看及下载服务,使用者可以直接使用苹果公司生产销售的iPhone、iPad、iPad mini等全系列产品,进入‘App Store’中,下载被告二开发经营的视频应用‘优酷HD’产品,使用该产品收看并下载电影《血搏敌枭》。”
确权的说,这起诉讼的原告应该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但是称广电总局也并不为过;而被告则是App Store和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但将苹果说成是被告之一也是有道理的。
客观地讲,App Store成为被告之一的确有些冤枉。毕竟,App Store并没有直接参与对电影《血搏敌枭》的侵权,只是提供了优酷HD的下载业务。但是,苹果商店有那么严格的审核规则,却有优酷HD可能侵权的疏忽,那也算是苹果商店的过错。所以,因为提供下载这个理由将苹果告上法庭也是并非无理取闹。
即便说苹果有些委屈,可也得暂时受着。
与佰利状告苹果只需要“澄清事实,保护自己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不同,广电总局对苹果的起诉,直接上升到经济赔偿。虽然金额只有区区五万,但是如果这起诉讼以苹果败诉并且赔偿而结束的话,那就会开一个先例,以后苹果商店任何一款软件如果有上述优酷HD侵权的情况,苹果商店都有可能会被连带起诉。这样的话,苹果潜在的赔偿风险会很大。
由佰利到广电总局,这二者的身份虽然相差悬殊,但在对苹果起诉的道路上却成为了同路人。这不是缘分,也不是巧合,而是一种必然。因为在我看来,今后,向苹果这样的巨头维权将成为新常态!不管你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还是大公司、国家部委的下属单位。当国内公司手中也握有知识产权武器的时候,一切都将平等。你可以起诉我,我也可以起诉你。
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国内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逐年递增。根据数据显示,中国涉及外籍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由2013年的2840件上升至2015年的5675件。这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国内企业成为被告者的案件占据绝大多数。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在去年(指2015年)法院(指上海法院)受理的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145件,占40.62%,说明信息技术是涉美、涉欧盟国家案件争议的重点领域;商标权纠纷案件123件,占34.45%,且原告多为境外当事人。”
也就是说,国内企业被国外企业起诉是之前的常态。
但是,从2016年开始,国内公司反诉国外巨头的现象时有发生。
举几个这段时间较热的例子吧。华为对三星的专利诉讼,佰利对苹果的专利诉讼,再到今天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起诉App Store。
这些诉讼虽然不是大批量的,却无疑给国内公司提供了信心。如果你有底气,国际大鳄照样可以成为你起诉的对象。
日前,有媒体曾经分析称,佰利起诉苹果只是一个开始,华为、中兴、联想等企业在未来也有可能会加入到起诉苹果的行列。
我想,这种猜测并非起哄,也并非危言耸听。一旦时机成熟,他们起诉苹果或许会成为可能。因为目前的手机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单纯产品之间的竞争早已经升级,通过专利博弈施压对方、宣示自己的存在、逼迫对方妥协早已经成为习惯性行为。中国公司对苹果等巨头的大规模诉讼,迟早会来临。尤其是这些中国企业已经逐渐威胁到国外企业的地位,冲突不可避免。
这一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起诉App Store,我感觉是一件好事情。从华为起诉三星,到佰利起诉苹果,再到广电总局起诉App Store,今后,向苹果这样的巨头维权可能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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