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广东省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5日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促进广东省电子商务的发展。
《意见》内容包括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放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名称登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限制,为创业提供一定的扶持与优惠等措施。同时《意见》还支持网商行业协会发展壮大,鼓励网商行业协会制定“网上交易服务规范”等。
据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
附:《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服务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鼓励网络商品经营者及网络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现以虚拟市场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以市场升级促进发展模式转变,按照“积极探索支持发展,引导规范依法监管”的原则,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创业就业
1鼓励自然人开办网店
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而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鼓励企业开办网店
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从事网上经营,工商部门可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申请,工商部门可依法核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3放宽名称登记限制
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还可以含有阿拉伯数字。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可以使用“××网(网站网店)”“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运营”“数字物流”等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广州市××菜篮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日用百货网店”等。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
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除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有关材料外,经营者还应出具本人及房东同意行政机关入户检查监管的保证书。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的,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加注“集中办公”字样,并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注经营网址,如“××市××路××大厦××楼××室之×(集中办公);网址:http://www. ××××××”。申请加注经营网址的,应提交经域名权属人(或所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5放宽经营范围限制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其网上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无需再办理登记注册;网上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责令其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可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申请增加反映其网络经营特点及行业习惯的用语。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中加注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备案编号等。
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可申请使用“网上(利用互联网)经营(销售)××”或“网上(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等用语,登记机关加注“(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字样。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登记机关凭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核定。
6为创业提供扶持与优惠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农转非”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并申办为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申办企业的,实施登记费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