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 2024-09-20 2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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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

应纳税低于3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将享更多优惠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在现有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明年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多扶

享受税率20%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

实施条例采取了按照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分类划分小型微利企业的办法,兼顾行业特点和政策的操作管理.在具体标准上,实施条例借鉴国际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指标.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为30万元,大大高于现行标准.同时将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界定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税收优惠,是指对部分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税收上的鼓励和照顾的各种特殊规定的总称.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般性条款的例外规定,税收优惠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体现一定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发挥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作用较其他税种更为突出,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制中,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原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基础上,针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有漏洞.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政策目标不明确.优惠形式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今年继续实施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全国工商联人士表示,这是以前对小型微利企

工信部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比例年内出细则

12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近年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国际金融海啸爆发后,国内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李毅中坦承"今年1至2月,是中小企业最困难的时期". 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的中小企业,其数量已达千万户,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无论是从经济层面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都成为决策层关注的对象. 李毅中表示,在2010年还将陆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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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2010年,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仍将成为工信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的工作内容,将是全面落实2009年下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而支持的重点将转向小企业和微企业. 据工信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将出台,在中小企业的范围中细分出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微企业,以便各项扶持措施能够更好的落实. 根据工信部的调研显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39号 成文日期:2007-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 如下: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