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涉及齐天大圣孙悟空的影视作品中,《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深入人心。但是,孙悟空的肖像权归谁,却在电视剧上映30年后,引发了法律争议。其扮演者六小龄童把使用孙悟空形象的">网游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00万元。今天(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六小龄童只是艺名,现实中其真实姓名为章金莱。章金莱起诉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及游戏中,使用了他在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将该游戏对外销售和牟利。
“游戏内容低俗,比如孙悟空和白骨精谈恋爱等等。”在起诉书中,章金莱表示,他对自己扮演的孙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而蓝港在线肆意使用他塑造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章金莱认为,蓝港在线的“西游记”游戏内容低俗,其使用的孙悟空形象导致公众将该游戏与原告相联系,误以为他为游戏代言,致使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章金莱请求法院判令蓝港在线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
“章金莱所塑造的孙悟空像一只猴子,而不是他本人。举个例子,大家知道是马德华扮演了猪八戒,但是他并不对猪八戒有肖像权。”在法庭上,蓝港在线的代理人认为,角色形象属于根据剧情需要,由导演、美工、服饰、演员等多个工种共同完成的。角色形象具有可替代性,同一角色可以有不同的扮演者,而现实中的肖像,则具有惟一性,二者并不相同。该代理人认为,章金莱只是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但他只拥有反映自身真实面貌的肖像权,并不拥有孙悟空的肖像权。
法官表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扮演者对其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种权利以及能否扩大解释肖像,把艺术形象也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此前,一审法院曾判决认为,章金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蓝港在线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孙悟空形象的行为不构成对章金莱本人肖像权的侵犯。不过,在今天的二审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均试图说服主审法官支持其意见。
市一中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