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武锅B今日发布公告称,2010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三份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涉及魏桥铝电和高新铝电有关锅炉供货合同对公司的起诉。 据公告,2007年2月6日与6月26日公司与原告魏桥铝电分别签署了两份煤粉锅炉供货合同。按照2月6日的合同,原告在3月25日和5月15日支付了5160万元定金,但公司至今仅交付一台锅炉。按照6月26日的合同,原告支付了1000万元的定金,但公司至今一台锅炉也未交付。原告魏桥铝电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两份煤粉锅炉供货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合计定金699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另据公告,2006年5月24日魏桥铝电与公司签订了煤粉锅炉供货合同,魏桥铝电依约向公司支付了8台锅炉的定金520万元,但公司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该合同所包含的7号、8号两台锅炉至今未交付。2010年3月23日,高新铝电与魏桥铝电、公司三方签订合同转让协议,将魏桥铝电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于高新铝电。原告高新铝电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煤粉锅炉供货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6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ST武锅B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其他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
时间: 2024-10-02 04: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