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取缔一锤定音,投资者、发起方、交易所如何处理后续风险,保障权益?

央行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并提出了监管要求。

各类ICO项目主体纷纷表达接受监管的态度。作为普通法律人士,我们希望能从现有法律角度,为各类ICO参与者提供一些关于后续处置的理性建议,以期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合理保护投资人权益,平稳妥善处置风险。

已募集比特币,未发行代币者

已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尚未发行代币者,请将募集的币,发还原参与人,一一核对,防止出现漏还。

如签署电子合同或书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履行违约责任。请注意,我们曾多次提醒,“政策巨大变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出现“监管政策变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时,双方或一方可解除合同,不再承担由此带来的其他义务”,不知道贵司法务人员有没有听进去,有没有落实到纸面上。

另,分清代办平台的“私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募投资”,而是多为VIP营销,对于所谓私募项下达成的合同或事实合同关系(用行为达成的合意),应当审查“人数是否在200人以下”、“是否不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的条件”等等。

已完成募集和发行“原生货币”全流程,但封存未使用者

对于已经完成ICO,但尚未启用“募集代币换法币”的发行方而言,我们建议如下:

(1)发还募集的比特币等;

(2)收回发行的原生代币,已上交易所的,另行处理。

(3)主动披露项目真实性相关的信息,例如:发行方现状(未出国&未边控)、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必要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运行现状等。

(4)清理旧合同,将原有参与人中普通自然人逐步友好协商下“清退”;

(5)对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进行再论证,由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同时提示项目失败风险。

(6)签署新合同,寻找专业投资人或PE、VC,与合格投资机构签约;

(7)处理善后其他事宜。

已完成全流程,且代币已上交易所

除却签署六项缓释措施外,代币已上交易所的,请及时停止交易。在保障投资人利益前提下,借用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对于各方有妥善交代,保障参与群体情绪稳定,让监管机构放心。

项目发行方及其董监高,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规定某一时间前,以某一价格回购某代币,代币持有人自愿申报,在一定时间节点,统一签署合同,统一办理公示手续。对于不愿意被要约收购的持有人,可以采取单独谈判的办法,一一签署个性化合约。总之,不能让参与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已完成全流程,项目已开启,已将部分代币换为法币

已经使用代币利益,将其兑换为法币在国内使用者,处理难度陡升。我们尝试给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1)出具审计报告,每一笔钱的进出都干干净净;

(2)公示相应文件:审计报告全文、项目进展全貌;

(3)准备详实的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已签约订单复印件;

(4)就项目真实现状,向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汇报;

(5)在各方监管机构指导下,积极参与自律组织;

(6)引导代币参与人稳妥退场;

(7)其他能够自证清白的措施。

国际化项目的特殊性

对于某些国内发源,迈向全球的ICO项目,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参与人避免频繁携带资金、代币出境,以免被误伤。

发源于海外,到中国境内开展ICO的项目,建议关闭会议营销、微信营销等公开宣传。

同时,国际化项目要注意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综上,实事求是,妥善解决问题,少谈些态度,多考虑些实践中的周全操作。

ICO接受监管的态度值得肯定,我们更希望参与人、发起方、第三方平台能够理性对待,稳妥处置,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在积极接受监管的同时参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项目停止公告怎么写?

ICO监管风向的已然明朗,针对ICO发行主体、ICO众筹平台(第三方代办平台)的停止公告,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做出几点提醒,仅供参考。

监管者的目标是“稳妥处理风险”

ICO的“公开性”和“低门槛”,让普通金融消费着疯狂入场,一个一个“造富神话”拔地而起,人们在高回报面前,在此失去克制,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博傻”,风险积聚,易产生涉众事件。

此时,监管机构释放信号,市场收到信号,那么,如何积极回应监管,表明态度?

我们赞同市场主体,尤其是ICO发行主体、ICO众筹平台“停止”与原生代币发行、宣传相关的活动。

在停止公告中,应当提及“如何妥善处理现有参与人的诉求”,包括是否可以兑换、提现,是否可以依据相关合同给予补偿等,让广大ICO参与人做好心理预期和给予及时帮助。

建议专门设置“业务停止公告解答客服”,对于老百姓的询问、要求进行回答、回应和疏导,保障其知情权,减少涉众事件的发生可能性。

国际化项目的实际控制人,不建议出境

由于ICO是舶来品,链圈、币圈的一些人认为ICO属于国际化项目,寻找下一个政策凹地,准备迁徙。

我们建议,在停止业务公告中,不宜对一国监管政策作评价,也不宜在非常时期,到境外大肆宣传ICO项目。

由于ICO的公开性、涉众等特点,可能一些项目发行过程中伴有非法经营,甚至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如果实际控制人出境,可能会被误认为“潜逃”,影响恶劣。

停止公告虽为单方行为,但“禁止反言”

为争取同情或“示弱”,某些停止公告列出多项“承诺”,很多承诺都用了“任何”、“随时”、“实时”等词汇,建议慎用。

我国法律对于单方允诺行为给予确认,一旦单方允诺成立,则不能因为对象不特定而收回承诺。

这也暗含了中国哲学中的“月满则亏”,建议将多种可能性考虑在内,避免出现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影响ICO参与人的信心,导致其非理性维权。

停止公告不是廉价的检讨书

停止公告不是致歉信也不是检讨书,是给ICO参与人、有权机关的一个官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建议少写ICO发行方的辉煌历史和荣誉等,表达积极配合监管行动的态度;如有可能,将自身项目进展信息和资金流向做成附件,挂在停止公告之下。自证清白,由各方监督。

同时,积极表明愿意清退代币及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约谈和管控。

对某些代币交易所,应主动披露是否有资金挪用等情形

根据我们多年办案经验,交易所类案件最大的法律风险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因此,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关键。

建议代币交易所在停止业务公告中,附交易所规则、合同模板、审计报告,表明自身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没有参与币值下跌时的“分成”等。

如上就是我们给ICO从业机构的几点建议,业务停止公告是对监管和市场的回应,需要认真对待,不要草草了之,将信息充分披露,让各方都心中有数,风险不要积聚,逐渐缓释,才是正道。

本文作者:伊莉

本文转自雷锋网禁止二次转载,原文链接

时间: 2024-11-01 21:37:27

ICO取缔一锤定音,投资者、发起方、交易所如何处理后续风险,保障权益?的相关文章

iOS中:发起语音/视频通话后,发起方断线/飞行模式/关闭进程,没有触发错误回调

问题描述 双方都在线,发起方发起语音通话/视频通话,接收方收到请求,但是暂不接通.此时发起方开启飞行模式/断网/杀进程等操作,接收方没有收到任何回调,仍然可存在于待接通的界面.接收方存在于待接通界面,在发起方已经不在线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接通对话,并且对话仍然会存在连接.另外,在已经接通的对话中,一方进行掉线/杀进程/开飞行模式,没有回调,对话仍然继续.期望:当发起方/接收方一方由于关闭进程/掉线/飞行模式时,能够向另一方发起回调. 以上问题在Demo上能够重现. 解决方案 这个目前是这样的.以后

#让红包飞#数据曝光 近5000子活动发起方粉丝增长超1亿

中介交易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6858.html">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数据显示,截止1月14日,有4821家企业.机构官微和个人微博发起#让红包飞#子活动,覆盖国内33个省.市.自治区和海外的22个国家.地区 广东用户最爱"让红包飞" 新浪微博近日披露了3721.html">2014年#让红包飞#活动的部分数据.活动上线以来已经发出红包超过2.7亿个,近5000个企业.机构和

虚拟货币交易所及ICO利益方出海,如何应对潜在法律风险?

自9月4日七部委公告,到互金协会风险提示,再到各家虚拟货币交易所主动关停某类交易,对于币圈而言,出路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出海". 对于将业务搬家至海外的交易所或ICO第三方平台及发行方,我们提几点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面对陌生的国度,以期给大家介绍几点"冲突法"的常识. 有纠纷,多仲裁,可选中国语言为准 异国他乡,无论其法律制度如何完毕,都因法律根植于文化,而有一些很难理解的价值观.华人在海外出现法律纠纷,尤其是新兴业务领域的纠纷,其实各国判例不多,而且,如今&q

文梳理世界11国家和地区ICO政策:监管趋严,展现定义证券倾向

在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后,代币融资交易平台.ICO发行方开始按照要求暂停新发.处理清退工作,与此同时,他们也将未来的融资希望寄托于海外.近两天,不少平台已经表现出出海意图,知情人士透露,咨询海外律师的人有所增加. 那么,各地政府对于ICO的监管态度和方式到底是怎样的?为了解答这个疑问,雷锋网梳理一番全球金融科技领先国家及地区的ICO相关的法律政策,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士.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日本等. 本文还参考了Fin

李笑来的ICO财富自由之路:从头吃到尾,渣都不剩

9月4日下午,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被北京当局叫停,消息传出,虚拟货币价格应声大跌,众多代币投资者纷纷被套牢其中.在这一波疯狂"投资"背后,黑吃黑的逻辑如何?请看文章. 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我是村里大财主,发家全靠加密货币.今天我跟全村人说发财的机会又来了,这次我投资的X项目非常牛,应该能颠覆世界.你们一听,觉得人生能有几次这样的机会,恨不得跪下来求带着一起发财.我说这个项目不能用现金投,但是你可以去村里老王家买某个加密货币来投.你听了我忽悠,去老王那以30块钱一个的价格买加密货币

ICO被叫停 区块链要发展

披着区块链外衣的ICO犹如一杯满溢泡沫的啤酒,在泡沫被监管政策刺破之后,泡沫之下的主体--区块链技术及推广,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对象. ICO不同于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表示:"ICO的迅速发展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从传统法律角度看,ICO具有众筹.募集资本的嫌疑,放任其发展.不予以监管是有很大风险的.大量的没有前途的.甚至本身就是骗局的项目,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的区块链创业团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大量散

一文梳理世界11国家和地区ICO政策:监管趋严,展现定义证券倾向

在央行等七部委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后,代币融资交易平台.ICO发行方开始按照要求暂停新发.处理清退工作,与此同时,他们也将未来的融资希望寄托于海外.近两天,不少平台已经表现出出海意图,知情人士透露,咨询海外律师的人有所增加. 那么,各地政府对于ICO的监管态度和方式到底是怎样的?为了解答这个疑问,雷锋网梳理一番全球金融科技领先国家及地区的ICO相关的法律政策,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士.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日本等. 本文还参考了Fin

SEC成立新机构聚焦数字货币细分领域,提供ICO监管新思路

美国当地时间9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下称SEC)于其官网发布新闻公告,称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网络金融威胁和违规行为,SEC将在现有执法部门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名为"Cyber Unit"的新机构,对包括ICO在内的共6个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这6个监管维护包括: 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传播虚假信息的操控市场行为 通过黑客手段牟取关键性私密信息 涉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和首次公开代币发行的违规行为 通过暗网进行违法行为

监管一刀切过ICO后的行业众生相

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即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等. 下午三点公告一出,交易所代币一路下跌.其中,ICOCOIN(通过ICO融资发行的代币)跌幅最狠,数种代币跌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