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东莞讯(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范汉平) 来自重庆的秦某与妻子赖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村开办发廊,纠结其朋友谢某强,先后从深圳、东莞、浙江拐骗来3名女
网友,以公布裸照为威胁逼其在发廊卖淫。日前,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对3案犯分别判决3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从重庆来东莞谋生的秦某与妻子赖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村开办发廊,但生意一直不好,秦某便与朋友谢某强商量,从网上拐骗女孩来发廊卖淫赚钱,所得收入由谢某强、秦某、周某、谢某文按不同比例瓜分。 2009年8月,谢某强通过上网认识了陈某,便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至大岭山镇,谢某强和周某持刀威胁并用手机拍陈的裸照,以将裸照放到网上及叫人强奸陈为由,强迫陈到该发廊卖淫,陈被迫在发廊卖淫约20次。同月,谢某强以邀请到大岭山镇玩为由,将女网友易某华骗至大岭山镇,并多次强行与易发生性行为,后又以威胁将易的裸照放在网上为由,强迫易到发廊卖淫,易被迫在发廊内卖淫1次。2009年9月,谢某强以同样手段将陈某华骗至大岭山镇,陈被逼在该发廊卖淫2次。 同年9月16日,陈某趁周某等人看管疏忽逃脱并报警,警方随后在发廊成功解救易某华、陈某华,并抓获谢某强等4人。今年3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某强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秦某、周某、谢某文犯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 7月,法院经审理以谢某强犯强迫卖淫罪成立并具有强奸的法定从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秦某、周某、谢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至3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时间: 2024-10-24 2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