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市消委会3月16日公布了去年几大领域的典型消费案例,提醒消费者要引以为鉴,如果遭遇同类消费纠纷,应选择恰当办法妥善解决。
□案例一网购商品退货一波三折
樊 小姐于2014年10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买了琪尔特箱包坊的拉箱一个,价值252元。该网店实体地址为中堂镇东泊城路6号。去年10月25日收到货后, 投诉人发现箱子的质量不好,就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同意,于是投诉人于10月28日将拉箱退回给商家,但是11月4日商家收到货后以箱子外膜 已被申诉人撕毁,轮子也有损坏迹象为由,拒绝退货。投诉人投诉到市消委会中堂分会,请求协调处理该问题。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市消委会中堂分会人员向投诉双方详细了解了投诉情况和诉求。被投诉方琪尔特箱包坊负责人主动提出自行与樊小姐协商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意退货,但收取50元作为破损补偿,余下202元费用退还给樊小姐。
邓 云龙律师指出,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 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因此,被投诉方所主张的抗辩理由根本上不能够成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二新车跑5000公里底盘生锈
市消委会方面透露,林小姐于2014年10月22日在寮步德国名车中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汽车,汽车行驶了5000公里后在汽车保养时发现汽车底盘有锈蚀现象。林小姐要求德国名车中心车行退车遭拒,后到市消委会寮步分会投诉。
于是,市消委会寮步分会邀请了东莞市汽车行业维修协会协助调查调解。调查时发现,底盘生锈是由于未采取防锈措施所致,不属于车辆质量问题,因此,该汽车未能达成三包规定的退车条件。不过市消委会方面称,由于经营者未明白告知消费者这一防范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数天耐心调解后,寮步德国名车中心同意补偿3万元给林小姐作汽车维修费用和误工费用,双方解除误会达成和解。
“车行作为专业机构,对自己所出售的车辆性能、存在的问题及优点等方面比一般的消费者更为清楚。”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指出,因此在出售车辆时应当尽到对消费者的提醒和解释说明义务,不能故意隐瞒,否则只能够给企业的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