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消息,就团购消费者过期未消费是否应该退款,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对此, 团购网站多位业内人士暗自透露,国内团购网站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团购网站纷纷站队表决心赞同过期退,但实际上一刀切要求必须过期退不利于团购行业发展。
为什么过期退需要限定诸多条件呢?
一位团购网站行业人士指出,团购券是一种特殊的“优惠权利”,消费者相当于花钱购买了一个优惠的特权,本身是对等的交易,不能因为自己放弃了机会,就又希望钱回到手中。“这类比于一个人买了演唱会门票并且已经确认了最好的位置,但最终又放弃了好位置没去,是否演出方应该退款给他呢?”
该人士对记者透露,团购网站限定“过期退”条件,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首先,商户不希望发生太多退款情况。商户往往会根据已经卖出的团购量来合理估算一个到店消费的比例来准备,但如果“过期退”适用半径过大,那么消费者的行为就变得难以预测,也就失去了廉价多销的初衷,伤害到商户继续做团购的热情和效果评估。
其次,从网站的利益来看,有些票务类团购是团购网站保证了最低销量。比如,电影票等产品团购站是和院方签署包销量承诺的,钱款会按承诺票量与院方结算,因此团购站必须把这部分钱挣回来,才能填上包销的现金缺口。如果随意可过期退,团购网站则很难保证利润与商户购买优惠价格。
第三, “未消费过期可退款”会更偏向于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明显不适用。比如有明确的供应时间限制,如果在有效期内没能消费,商户既不能延期售卖也无法转卖给别的消费者。
此外,单方面倾斜交易的一方,也会造成新的问题,比如说导致团购黄牛党的盛行。“黄牛党可以快速用大量现金买走最受欢迎的团购产品,然后在网上加价出售,如果卖掉就赚一笔差价,如果卖不掉可以全额过期未消费退款,从而没有什么损失。这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Groupon 分情况过期退
据记者了解,团购网站的鼻祖Groupon在“过期退”的规定上,也不是所有商品都支持过期退。
Groupon认为,团购券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付费金额和促销价值。前者永不过期,后者可以过期。并且,在Groupon对“过期退”的说明中,有三项关键说明。
首先,对于传统形式上日常售卖的团购券,一旦过了有效日期,促销价值部分就失效了,除非法律禁止的情况。但付费金额永不过期。第二,对于Groupon Now(一款基于时间的团购应用)类别的团购券,一旦过了券上标注的使用日期和时间,促销价值即刻失效。第三,活动券只在购买当天午夜前提出退款请求;活动被取消且未再做改期; 活动被改期后提出退款请求。
相比之下,国内的团购网站,对于“过期退”的规定较为宽泛,一般来说只规定四种情况不在过期退范围:实物类产品(需物流运送的产品);票务类产品(包括实体票和电子票);商城抵用券(包括实体商场及电子商城);网站中明确标明不支持过期包退的产品或服务。
另外,Groupon退款是按照支付途径相同的方式退回付费金额,但国内的团购网站多半是退款至团购网站账号。
对此,一位行业人士指出,国内团购网站在高压之下对“过期退”中设置诸多限定,实际上名不副实的情况广泛存在。“因为过期退的舆论压力和同行的竞争压力,许多团购网站先打出过期退的旗号,但是对过期退却做了诸多限定,存在很多名不副实的情况。”
是否必须过期退并无定论
那么,团购到底该不该支持过期退款呢?
据了解,法律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同时,消费者协会对此也尚无定性描述。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律师表示,如果团购交易前,团购站做了说明“不可退款”,消费者也认可并购买了,则双方应该遵从交易契约。“团购网站如果过期不退,须有义务明示消费者过期没消费则不退款,否则可视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牵扯到故意隐瞒消费者;但是如果团购网站和买家达成了协议,双方建立在同意过期不退的基础上产生了交易,则是双方产生了买卖合同,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专家建议,团购网站一方面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过期退”,同时对“过期退”的条件需明示给消费者,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团购是一种新兴的生意模式,没有必要要求每家整齐划一地推出服务。各家网站只要认准自己的目标用户,从自己的目标用户的利益来考虑服务才能走得长远。”(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