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立法是否行得通?

在网络日益繁盛,逐渐走入人们生活中心时,其传播力量是相当惊人,每一件事情都可能迅速演变成社会热点。网络的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一系列网络事件也引发了法律争议:个人隐私与网络自由的冲突如何解决;对个人名誉攻击后,网络论坛或版主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网络规范目前成为了人民的焦点。网络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如何界定网络犯罪,提高网络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行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但适用不了网络,如怎样维护公民肖像权、姓名权等等。于是有了“关于制定《网络交易法》的议案”,提上全国人大。

  而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专家和代表纷纷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以及观点,综合下来主要有两点:

  一、  对于网络攻击公众人物隐私,对网络的管理缺乏法律和技术支持。网络管理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去规范和引导网络秩序,各种行为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二、  公众人物是没有隐私权的。公众人物的价值是公众创造的,没有理由依据普通人的标准去保护隐私。公众人物就应该保护好自己。同时,网络上引发的法律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能找到法律途径。

  这两个观点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正方观点认为网络应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网络是否违法,程度如何,需要专门的法律界定;反方认为网络立法浪费立法资源,立法来管制网络交易的想法是可以的,但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

  而实际上我国网络立法方面的确存在着缺陷,学界对于网络立法,普遍认为不是易事,即使在一些法制体系健全的国家,虚拟空间的立法都遭遇了“言论自由”、“表达权自由”等来自宪法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极大挑战。用法律手段来制约网民不健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很有现实意义。但是网络立法已提了很多年。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提了好几年,国家立法机构对网络立法还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说法,要列入近期立法计划了,估计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加入一些新的条款,使其更细化,更适用于网络时代的实际问题。

  电脑网络也成为犯罪分子攻击的重要目标,主要是网络的无国界性,犯罪的结果不仅会干扰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或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立法尽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但多数人认为有法可依总比无法可依强。而本人认为,网络立法是很有必要,但网络立法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网络立法没有出台之前,可以在现有的相关法律上补充新条款,以便迎合现有的网络案件发生的情况!(作者:周新宁)

时间: 2024-08-04 12:44:12

网络立法是否行得通?的相关文章

互联网企业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网络立法 是约束更是保护

搜狐:不受规范的自由,很可能走到反面 新浪:用户管理.信息规范有法可依了 网易: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供指引 百度:保护信息安全和网民隐私是企业义务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获得了互联网企业广泛支持.搜狐.新浪.网易.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决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搜狐副总编辑魏成说:"总的来讲,中国互联网发展拥有

网络立法与表达自由不矛盾

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虽然草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披露,但其强化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宗旨,无疑契合了当下广大网民的关切和需求.近年来,互联网迅速普及,网上购物.网上交友等发展迅猛,在为广大网友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烦恼.非法

学者:网络立法推动社会管理走向成熟

中介交易 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6858.html">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访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很重要,将公民信息权利保护提到重要位置,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也是社会管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决定从立法

王心俐:阻止垃圾邮件泛滥应从网络立法着手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2915.html">垃圾邮件堵塞了你的邮箱,你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中去寻找学习.工作中的重要邮件.有限的空间被漫天飞舞的垃圾邮件挤爆,使得一些重要邮件遗失,甚至无法接收--当信息化越来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方方面面时,垃圾邮件已然成了"全民公敌". 电子邮件是使用率最高的网络应用之一,现在已成为网络交流沟通的重要途径.但是,垃圾邮件的屡禁不止却着实在

沈长富:网络建设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

摘要: 沈长富提出,"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 3月4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今年带来的议案为<关于加强网络规范管理,构建健康网络环境的建议>. 他表示,"今年我的提案主要是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的内容管理为主,对于网络环境的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正面引导." 沈长富在

网络立法将有效克服&ldquo;自由丛林&rdquo;弊端

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820.html">网络侵权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而由于某些人信息传播的违法和失德行为,导致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2420.html">网络信息的权威性大打折扣.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加强网络领域的立法,必将改变当前在互联网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的现象. 以往有些人罔顾法律和道德约束,把网络当作可以自由纵横的&q

加强网络立法意义重大

12月28日,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25279.html">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虽然名字叫做"决定",但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它是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制定这个法的意义重大,它是对公民隐私权.表达权.民事权三大类权利进行保护的法,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对网络时代新的管理形式的法. 这部法律涉及到对许多社会关系的调整.就公民个人权利来说,第一位的就

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络活动 须坚持三大原则

据工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居世界首位,互联网普及率为39.9%,产业总规模5万亿元人民币.在互联网产业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表达权有了前所未有的实现条件和途径,这一切都深刻地改变了社会交往方式和社会形态. 各种网络应用在带给社会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带来了许多困扰,在某些领域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甚至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不实信息,导致政府和社会公益组织声誉受损

河北省立法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并散布谣言

中新网石家庄12月28日电(记者 黄芳)河北省人大法工委和河北省工信厅28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省首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已经出台并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法规中明确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并散布谣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信息. 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刘永亭介绍,<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于2012年9月26日经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省第一个规范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共8章58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