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济宁市发布的《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我市成为全国第二个对智慧城市进行立法的城市。
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已投入运行
当前,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这些新技术不仅是建设智慧城市的手段,同时也是新经济、新产业的“发动机”。
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雷介绍,近年来,我市抓住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将发展信息产业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的战略突破口,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打造千亿信息产业“新硅谷”的发展目标,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先后荣获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市、国家“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被省政府列为“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特别是2014年市政府与中兴公司签订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协议以来,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提速发展,实现了阶段性突破,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条例》出台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护航
《条例》共10章74条,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信息惠民、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产业发展、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十个部分。《条例》 明确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和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职责。对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的内涵,规定了编制规划的责任部门和编制规划程序,统一建设智慧城市云数据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和引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从而突出智慧城市建设的便民、利民、惠民等成果。另外,在医疗、交通、教育、人社、旅游、住房等重点领域实施信息惠民工程,设立了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章节,重点围绕电子政务服务、平安城市、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国土信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创新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结合我市特点,明确了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济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带动智慧产业发展,把济宁打造成为管理高效、服务便捷、产业智能、民主和谐的智慧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济宁智慧城市建设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王佑兵介绍,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政务、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和产业经济的各个领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持续发力。在我市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市人大颁布《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目前,我市智慧城市稳步推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完成,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环保以及城区公共场所免费WIFI等智慧应用项目进展顺利,被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评为“十二五智慧治理领军城市”、“2016中国智慧城市杰出贡献奖”,被国家信息中心、国际数据集团(IDG)评为“2016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奖”。
为啥要出台《条例》?
去年,我市被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评为“十二五中国智慧治理领军城市”,尽管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资源难整合,大部分信息资源还分散于各个部门、单位,数据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数据共享开放滞后,数据共享开放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三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各自为战,重复开发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资金、资源的浪费。
为将智慧城市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确保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智慧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进行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
本文转自d1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