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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条约”制约“Ctrl c+Ctrl v”
即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允许,擅自使用其网络作品,都将承担侵权责任。6月9日,国家版权局消息显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正式生效。
本就为找不到商业模式而苦恼的“Youtube”们是否又雪上加霜?而曾经蜂拥而至的风险投资也已经没有了耐性。如何平衡内容、版权和盈利模式问题,成为以“Ctrl c+Ctrl v”为产品生产方式的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商业模式拓荒上的难题。
“这不可回避,只是早晚的事。互联网视频公司多数喜欢自欺欺人,把侵权责任推给第三方网民,借盗版视频由网民上传自我安慰。”千瓦咨询总经理张隽称,总体来说,国际互联网条约生效,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国内的近百家“Youtube”们。
“天下文章一大抄,图文时代的互联网企业靠着文字版权界定模糊的擦边球政策,实现了自己的广告盈利模式;但必须要看到,一方面,报纸虽然也是商业机构,同时还是党领导下的宣传机构,所以报社的经营意识并不强烈。另外,互联网门户网站数目少,属于‘寡头’政治;报纸却数量众多。在多头对寡头的网络营销和推广压力下,一些报纸低价甚至免费转载的低成本成就了新浪和搜狐。”张隽表示,“音、视频节目的版权界定就清晰容易得多。同时,无论是四大唱片公司还是各影片发行巨头,版权是他们近百年的安身立命之所,其强烈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百度、Google尚须让步,处于发展初步阶段的视频网站怎能抵挡得住?”
原Mysee市场部商务总监刘峭看来,国内资讯市场不成熟,网民少有购买视频服务的习惯,借助网络视频贴片广告进行宣传推广的企业很少,国内“Youtube”们只能预期到美好的明天,却无法找到顺利抵达的可靠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