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评估相关政策,给创投机构更大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角度出发,正在考虑把标准适当放宽,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符合一定条件但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可给予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对创投机构的税收优惠执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创投机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国内不少创投机构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同时满足“中小”和“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并不多,创投机构很难获得真正的税收优惠。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比较严格,而且对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已有税收优惠政策,当前主要反映比较多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考虑只要创投机构投资的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就可给予税收优惠。 专业人士认为,税收认定标准的放宽,对创投机构或形成利好,但相关政策出台的时间、力度尚难判定,利好程度较难把握。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所界定的创投机构并不多,已享受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仅有鲁信创投子公司山东高新投等少数几家企业,此外钱江水利、大众公用等持有创投企业股权较多的公司也将间接受益。魏宁
时间: 2024-09-20 14: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