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微博上“骂人”而被一审判决向">原告关凯元赔偿的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其微博上张贴民事上诉状,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恶意诉讼。昨日下午,孔庆东表示已经递交上诉书。
据了解,去年5月6日,孔庆东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上发表了陆游的一首七律,内容为“晨起披衣出草堂,轩窗已自喜微凉。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芳草自随征路远,游丝不及客愁长。残红一片无寻处,分付年华与蜜房”。
当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关凯元以其昵称为“rushiwolai2012”的微博评论称,“和尚写的诗意境不错,可确实格律不对……孤仄孤平不该犯,亏你还自称度变七律啊!”
对此,孔庆东回复称,“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诗都没看,你就是个狗汉奸……你懂尼玛的什么孤平?我看尼玛又孤又平”。关凯元指责孔庆东“格律不对”及孔庆东回击“你就是个狗汉奸”的微博在网上被迅速转发并评论。
指认孔庆东的回复侮辱和谩骂自己,关凯元向海淀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孔庆东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1467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50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孔庆东在微博上的言论侵犯了关凯元名誉权,只是该侵权仅限于了解“rushiwolai2012”的昵称的确是关凯元的亲友等,故判令孔庆东书面道歉,并赔偿关凯元精神损失费200元,公证费1000元。
认为关凯元不懂诗词却妄加评论,孔庆东认为这是关凯元对自己学术的挑衅和恶意攻击,对方是借机恶意炒作,而自己的回复也是人之常情,是轻微的言语冲突。
孔庆东认为,无论是网络上还是日常生活中,如此轻微的言语冲突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如果按一审判决定为名誉侵权,将会发生无数的现实诉讼,使整个社会陷入无数琐细的诉讼中。在上诉状中,孔庆东认为一审判决结果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故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直接驳回关凯元的恶意诉讼。
昨天,市一中院回应尚未接到孔庆东上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