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卿出生于山西太谷,没有人会预测到这个婴儿将在不久的将来,建立并奠定一段“旅蒙巨商”200余年的发家史,成就后世乐道的大盛魁兴荣事。
17世纪">90年代(清康熙朝中期),这个年轻人从家乡出发去杀虎口,为驻守在那里的清军提供服务,那里的军队由名将费扬古指挥。杀虎口位于山西省右玉县,是长城上的一个重要关隘,彼时正值康熙皇帝入蒙征剿噶尔丹的战乱时期。
很快,王相卿和祁县人张杰、史大学相遇,并搭伙做生意,成了“货郎担”,用扁担挑着货物到各个军队的帐篷中出售。清军还雇用了三人做厨夫和杂役,不过起初生意并不顺利,张杰、史大学曾一度回家,坚韧的王相卿留了下来,在生意有所好转后,把张、史两人叫了回来,三人支起一块“吉盛堂”(康熙末年更名为“大盛魁”)的招牌,坐地行商,三个人都拥有商号的一份股份。据传说,创业的本金主要来自一位喇嘛,该喇嘛一去不复返,后来大盛魁将此喇嘛供为“财神”,世代供祀,股本中也有一项别于一般商号的“财神股”。
当费扬古的军队向北挺进蒙古腹地的时候,三个人的商号一直跟随着他,向军队提供需要的货物,比如烟草、食品和茶叶,同时从蒙古人处购买牲口和肉。慢慢地,王相卿学会了蒙古语,熟悉了当地的社交习惯。传说,王相卿初次来到军事重镇乌里雅苏台时,恰逢当地一蒙古王公的女儿得重症,濒临死亡,他赠送山西的珍贵秘方“龟灵集”,王公的女儿得以起死回生,并且嫁给了王家的三公子。大盛魁逐渐建立与蒙古上层的联系。
旅蒙商的特权
所谓“旅蒙商”,是指康熙皇帝在战胜噶尔丹后所建立的运作跨边境商贸的新体系,以此取代明朝设立的、充当汉蒙贸易中心的“马市”。清朝禁止商人在蒙古拥有固定住所,只允许流动经营,故谓“旅蒙行商”。清朝只授予部分商人“部票”,准其入蒙经商,按照规定,获许可的商人必须沿着一定路线进行经营,或在特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且受到清朝驻蒙官员的监督。
然而,大盛魁在“旅蒙商”中地位特殊。为保持蒙古地区的稳定,清朝在远离中原腹地的军事基地供养着大量军队,需要商业组织的帮助,以提供所需的商品,大盛魁充当了该角色,并且获得了朝廷与蒙古贵族的信任,直到18世纪中期,大盛魁的总号一直设在乌里雅苏台。
嘉庆年间,清朝廷颁发了在蒙古地区发行“银票”的执照,同时紧缩其边界政策,一开始只有两家商号得到了在蒙古行商的经营执照。大盛魁是其中一家,并且很快在蒙古全境确立了垄断经营权。银票的执照相当于今天银行的牌照,凭此可以建立“票号”,有权以高利息放贷。
大盛魁的“银票”生意,主要有两种运作方式:“一羊三批”和“包办进京”。
所谓“一羊三批”,指的是一只羊可以分三批得到利润。比如,一位蒙古王公购买丝绸和茶叶,由于没有现金,可要求大盛魁借款给他。相应的,该王公会在作为凭据的银票背面盖上他所管辖的“旗”的大印,承诺偿还债务。债务是计利息的,如果债务是相当于一只羊羔的价钱,那么三年之后,按照常规利息,这个旗可能欠大盛魁两只羔羊的价格(债务还会考虑牲畜自然生长的自然因素)。告贷的是王公,债务实际是由该旗的牧民们承担的,主要通过牲畜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强势销售完成。
除了前述银票利息之外,由于垄断经营,大盛魁高价出售丝绸和茶叶,从交易中获得高额利润,是为第二种利润来源;再次,蒙古王公出售牲畜归还债务时,大盛魁又可以将采购价压得很低,以保证获利。于是,商号可从一单生意中三次获利。
大盛魁的第二种主要收入是“包办进京”。根据18世纪清朝廷颁布的《理藩院则例》,要求所有蒙古王公经常到北京朝贡,王公们被迫轮流去北京上朝,长途跋涉后又要得体地在北京亮相,开销巨大,有些王公手头拮据,有些则觉得携带太多的银两容易招惹是非,于是,由大盛魁为这些王公提供旅费以及在京城的费用。
出发时,大盛魁会派一个人陪同王公贵族上路,帮助支付路上的费用。王公们的花销很快就能积累数千辆银子,某些年份,大盛魁为王公们垫付的费用一年超过10万两。由于大盛魁资本雄厚,并且有办法从王公们的旗下收回欠款,因此,王公们都乐意采用此种方式——由他们的旗民承担直接偿还本金以及高额利息。在由王公开具的借贷印票上写着“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蒙民所欠债务一般也是不敢赖账的。
据统计,在巅峰时期,蒙古140个旗和所谓的“沙毕”(蒙古的一种行政单位),只有十几个旗的王公没有欠大盛魁的债务。艾梅霞(Martha Avery)在其所著的《茶叶之路》中一针见血地说道,“由于数目庞大的债务的存在,这些王公贵族实际上被清政府的代理人控制住了,其中最著名的代理人就是大盛魁”。此外,大盛魁作为清朝廷的官方代表,还参与打理蒙古地区的税收。
蒙古的王公贵族连带牧民大多都是大盛魁的债务人,每年会召开一次“朝格勒尔”会议。由蒙古王公根据上贡清室和自己消费的需要,确定各盟、旗牧民所应承担的贡赋份额,然后以票据形式写明,交付给大盛魁去向牧民索取所负担的债款和利息。同时,会议还确定每年牧民以物抵债时,马、牛、羊、皮毛和药材等价格,一经确定,即无权修改。
1924年外蒙古地区成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并下令全蒙各地凡欠大盛魁债务者,一概不许偿还,并没收大盛魁在蒙的资产,当时大盛魁的债权几乎全在外蒙古,仅科布多一处的债权就有15000峰骆驼,20000多匹马,200000只羊。
混业经营
当然,大盛魁的兴盛并不仅仅缘于清朝廷授予的垄断特权,其自身营建的系统确保了其将特权转化实在的商业利益。
大盛魁总号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和收购了一系列小号,其中的大量小号都参与竞争性业务,其中,名声最响的当数“大盛川”票号。
大盛川的总柜位于山西祁县,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号,其中北京分号至少十人,与满清朝廷各个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许多大臣都是其客户。事实上,“包办进京”的业务正是由大盛川出面,蒙古的王公准备进京时,他们首先向大盛川在当地的分号要求贷款,祁县的总柜接到贷款的数目并且对王公的家底进行评估后,然后向北京的分号建议放贷的数目,当贷款的王公到达北京后,北京分号的主管负责接待,来商讨贷款事宜。
茶叶生意也是大盛魁商业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盛魁茶叶生意主要由其小号“三玉川”经营。
在大盛魁的体系下,茶叶商号的生意和票号的生意密不可分,在大盛魁从两湖地区购买茶叶然后卖给草原游牧部落的生意中,其小号“三玉川”提供了茶叶,而“三玉川”的运营资金则大多是由“大盛川”提供的。小号向总号保证货源,生意的各个环节都有钱可赚,当大盛魁的在蒙古卖掉茶叶时,得到的是高利息的、约定支付的票据,一般会由牲畜交易的收入来抵偿,牲畜交易的对象是大盛魁的另一家小号。
事实上,相当多的小号围绕在总号周围,在不同地点提供不同贸易货物,将大盛魁获得的垄断经营权的商业利益最大化。
在整个贸易网络中,除了自行组织货源之外,大盛魁还建立自己的运输体系。大盛魁拥有数量可观的驼队在蒙古地区批销货物,并在蒙古地区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重要据点都设立分号。任何时候,大盛魁都有10到15个驼队在路上,其鼎盛时期,具有骆驼2万余峰。
借助各种不同经营项目的小号,大盛魁只需通过自己的银号、票号、钱庄供货、存放、汇兑以融通资金,就可以从全国各地进货,再通过中转点,行销于蒙古草原、新疆、西藏和俄罗斯,再从那里运回当地特产,转销内地,利用庞大的骆驼队在草原上流动贸易。大盛魁的贸易活动范围也越出了草原,乃至省界和国界,南至广州,北达蒙古,东抵日本,西到莫斯科,形成了规模巨大、网点密布的商业和金融业集团。
晚清之际,大盛魁处于鼎盛时期,号内员工多达六七千人,总号的资本逾千万两白银,其分号的资本也已发展到了十万、百万。一种说法是,其资金之雄厚,可以用五十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伦一个挨一个一直排到北京城,拉出一条全长两千公里的银元宝线。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高春平评述说,大型的山西商号往往具有“混合经营”的特点,大盛魁堪为典型,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集商业、运输业和金融业于一体的具有子母公司性质的独特商业系统,雄踞塞外,成为在商业金融业发展史中罕见的垄断企业。
大盛魁的标本意义
王相卿等三人草根创业,最后造就了大盛魁的辉煌,管窥其中的成功要素,对于理解晋商这一知名商帮的崛起,同样具有典型意义。
在山西大学晋商研究所所长刘建生教授看来,以大盛魁为代表的晋商群落的崛起,首要因素在于“自明到清朝中期,但凡国家政策大的调整,山西商家都抓住了历史的机遇,用足了政策。”
据刘建生教授介绍,早在明代,朱明王朝为了确保长城沿线的安全并把蒙古势力围困于漠北,特设辽东、蓟州等九大边镇,驻屯80万戍边兵丁。这条明王朝抵御蒙族铁骑的塞北防线,形成了一个巨大经济消费区。明朝廷为了解决北方边垧的来源,在洪武三年(1370年)实行了“开中法”,鼓励商人运粮换盐,山西人近水楼台,纷纷到南方各地采购粮食、布匹运送到边关,换取盐引,至嘉靖、隆庆朝,宣府、大同等地相继开设“马市”,汉蒙之间的茶马互市愈趋频繁,山西人又把茶叶、粮食、丝绸、布匹输入蒙古。因此,早在王相卿从商的300年前,商业意识就已在三晋大地萌发。
同时,山西人多地少、土地贫瘠,据统计,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人均占有田地14.05亩,而山西人均只有10.28亩,至明万历六年(1578年),山西人均天地又减为6.92亩,由于土地所产不足以生存,山西人也敢于打破传统的务农为生的生存方式,于是有了“走西口”一说,其中一条路线是从山西中部、北部出发,一路向西,经杀虎口出关,进入蒙古草原,这也正是贫寒青年王相卿早年出走创业的路线。
王相卿创业之时,恰逢康、雍、乾三朝的西征平叛的肇始,频繁的军事行动同样为其创造了商业机会,而他之所以有机会能够随军效力,又与晋商、清朝廷良好的政商关系密不可分。早在明朝末年,范永斗等八家山西巨商以张家口为经营基地,为满清购买粮秣、军械,传递情报和宣传品,清廷在“入关后给”予了赐产、入籍、赐职等回报,成为内务府的皇商,还特准其经营一些垄断性行业。清廷对于晋商群体格外信任,而大盛魁的垄断经营地位,可说是这种信任的延续。
待满清稳定了蒙古局势,与俄国勘边定界、签署《尼布楚条约》、《恰克图界约》和《恰克图市约》后,汉蒙、中俄平等贸易、互通有无的障碍被扫清。而山西地处中俄恰克图贸易以至欧洲腹地这条国际商路的交通要冲,是东接冀、鲁,西通陕、宁,南下豫、鄂、皖、湘、赣,北上出塞,直抵蒙、俄的交通枢纽。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清廷的眷顾,包括大盛魁在内的众多山西商号,担当起了对俄蒙的贸易重任。
当然,山西人自身的吃苦耐劳也助推了商业的成功。据说,晋中一带的姑娘们都以嫁给大盛魁的伙计为荣。可惜的是,大盛魁的职工子嗣甚少,因号规规定,号内上下不准在营业所在地结婚或携带家眷,更不准与蒙古女人通婚。
可以说,王相卿的发迹以及大盛魁200余年的兴盛,与晋商兴起的原因一脉相承,呼应了当时政治、军事、经济的大背景,顺势而为,同时,也离不开晋商自身的远见卓识、诚信勤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