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朱烁 通讯员 靳松)“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一些商家原本希望“最终解释权”能够为自己免责,却换来了工商部门的罚单。日前,通州区4家企业因在其预付消费卡(券)、会员卡上标注上述内容被通州工商分局处罚。 通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梨园镇一家健身俱乐部会员卡上印有“此卡一经出售不退、不换、不延期”、“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健身俱乐部所有”等字样。通州工商分局已经正式立案对该健身俱乐部进行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说,之所以不少商家紧紧抱住“最终解释权”不放手就是想为自己留一手,以为拥有了“最终解释权”就可以为自己免责或开脱,事实上该行为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对合同条款解释的权利,同时一旦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有两种以上解释的,相关部门也会支持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时间: 2024-07-31 04: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