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超市特价肉,顾客在超市内大打出手,受伤顾客将该超市诉至通州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超市赔偿受伤顾客医药费等费用。在判决生效后,超市并未自动履行,法院及时为顾客追讨了赔偿款。 法院审理查明,通州某超市售卖特价肉,引发市民争相抢购,排队等候买肉过程中,营业员因卖肉问题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争执中,顾客乔某被人推倒,造成胸腹腰壁软组织挫伤。 因与超市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乔某起诉到通州法院。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超市没有为顾客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乔某受伤。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乔1185.75元。 判决生效后,超市未给付乔某案款。通州法院告知其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判决书的后果后,超市将案款交至法院。
时间: 2024-10-23 19: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