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 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针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上调到2%至3%。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按季度预征”,因此第四季度商品房土地增值税将在明年1月征收。 市地税局地方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值税原本应在房产项目完工、销售完成后征收,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目前对土地增值税实行“按季度预征”,即开发商每季度取得销售收入后,在本季度结束后,下一季度初上缴税款。因此,尽管政策公布时间已“滞后”两个多月,但并不影响明年1月征收的本市今年第四季度的土地增值税。
时间: 2024-11-10 13: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