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国家邮政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3]4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工作时间、工作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各相关企业应按照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自身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进行认真自查,并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如实填报所属直营分支机构和加盟企业信息。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同时,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对于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通知其现场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结合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市(地)邮政管理局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依法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市场监管司
时间: 2024-10-31 1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