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它是会计记录核算的基础。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1)名称(2)日期(3)接受单位的名称(4)经济业务的内容(5)填制单位签章(6)有关人员签章(7)凭证附件
2、真实、完整、合法的单据是一种反映经济交易活动的依据(如售货的发票等),是一种原始凭证。
3、记帐凭证是以财务、会计准则为基础用来记录、核算、汇总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活动的交易事项。
4、从会计角度来讲:
凭证:一般是指已注明使用用途或已负载与企事业单位等经济实体相关经济业务内容的单据,适用于专项领域的单据;
单据:一般是泛指,适用于社会通用区域。
一定范围内,空白的凭证和空白的单据性质一样。
二者的转化在会计主体方面体现为,是否注明使用用途,记载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进入会计主体核算业务范围
小注:
那么哪些单据可做入凭证哪些不能做入凭证呢?
以下单据可入账: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及收据、财政局监制的收据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白条不能入账、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单据不可入账。
时间: 2024-09-30 00: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