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些隐私保护团体的提议,雅虎、微软等涉足互联网的企业正在就一条新规定进行商讨,该规定将阻止归属同一家母公司的企业之间共享用户信息。
例如,根据这个规定,同属Berkshire Hathaway公司旗下的See’s Candies和Geico之间不得共享用户数据。互联网公司表示,这个规定将推翻现有的商业惯例,带来巨大的成本,进而损害互联网广告商和客户的利益。
这个规定是由开源软件项目组织Mozilla、隐私保护团体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以及斯坦福大学研究员乔纳森·梅耶尔(Jonathan Mayer)在标准制定组织万维网联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组织的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就在此次会议上,雅虎、微软和数字广告联盟(Digital Advertising Alliance)提出了自己的对应提议。他们声称,自己的提议可以保护消费者隐私,同时不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成本或限制。数字广告联盟是由美国多个媒体和营销贸易协会组成的联盟,这些协会的成员包括迪士尼、谷歌、通用电气等。
来自互联网行业和隐私保护团体双方的与会者均表示,他们希望在今年夏季之初达成协议,不过出台细节需要更长的时间。美国总统奥巴马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支持“不要追踪”政策,要求双方在国会采取行动前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最终确定哪项政策,都会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互联网广告规模巨大而且复杂,涉及整个经济领域。Zenith Optimedia估计,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为720亿美元,其中大企业经常使用的显示广告市场为250亿美元。
意见分歧
雅虎隐私与数据管理副总裁夏恩·韦利(Shane Wiley)表示,很多企业反对“独自挖掘”用户数据,部分原因在于这需要对IT架构进行重新组建,而且会带来极高的成本。韦利与来自微软和谷歌等企业的政策专家共同制定了对应的规定。韦利表示:“这需要后端进行完全的划分。后端每进行一个改动,每一个数据系统、每一个脚本,所有的报告系统,没有不受影响的。”
根据Mozilla的提议,企业可以绕过这条规定,但是会非常昂贵。企业可以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之间共享用户数据,避免高成本的IT架构重组,但是要利用品牌信息向用户明确介绍各个持股公司和所有权结构。例如,同属新闻集团旗下的《华尔街日报》可以与福克斯新闻共享数据,只要双方的网站通过品牌宣传,明确介绍两家公司的关系。
万维网联盟的会议在努力达成一致的同时,会议氛围却像是一堂瑜伽课。在每条提议被提出来之后,与会者被问到他们是否支持。消费者保护团体Consumer Watchdog呼吁者约翰·辛普森(John Simpson)表示:“这是为了了解某个团体的立场,无需人们举手或解释。”辛普森支持的是Mozilla的提议。
苹果代表大卫·辛格(David Singer)的提议几乎没有引起任何共鸣,隐私保护者和其他行业代表都不认同这个提议草案。该提议认为应当消除用户所访问的企业与第三方广告商之间的区别,而且对任何一方可以收集的数据予以限制。苹果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雅虎提议
Mozilla和雅虎的提议获得了最多的支持。雅虎的提议与Mozilla提议截然不同,雅虎认为应当允许企业在多个附属公司之间共享数据,即便用户点击了“不要追踪”的按钮。
韦利表示:“附属公司的定义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雅虎的提议还禁止广告商追踪和创建用户资料。
隐私保护者认为,这根本不够。他们认为,企业结构非常复杂,用户根本无法知晓谁在获取他们的数据。辛普森表示:“应当满足用户的需求,普通用户根本无法得知企业之间的这种分界线。”
另外一个关键点是:韦利认为,“不要追踪”应当有例外,允许营销商记录一位用户看到某一则广告的次数。韦利表示,同一则广告多次出现在同一位用户面前,而不是提供新的广告,这会令用户感到厌烦并有损于企业。
韦利表示:“如果你登录雅虎网站,一次又一次地看到同一则广告,你可能会对雅虎感到厌烦,也可能会关闭不要追踪按钮。”“不要追踪”规定还给雅虎等互联网公司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因为他们难以证明自己切实履行了与广告商之间的协议,使广告的用户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数量。
呼吁保护隐私的辛普森表示,他认可这种分歧,并对这样的例外情况持开放态度,只要限制营销商保留广告浏览数据的时间即可。他说:“我愿意就如何实现目的探讨不同的提议。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