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宇)继《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出台后,今天上午,《昌平区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发布,明确规定7天无消费无条件解约等。 据昌平工商介绍,昌平区内温泉企业扎堆,年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年收入近10亿元,而行业规范程序低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凸显。 目前,温泉行业的受众群体主要是会员+散客,其中针对会员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储值卡、计次卡和年卡等形式,且普遍存在格式条款不规范、消费合同不统一的现象。在工商部门受理的此类消费纠纷中大多发生在对会员提供服务的环节上。 此次,《昌平区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中不仅明确了预付费用支付方式、履行方式及期限、异议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还针对温泉行业的特殊性设置了区别于其他服务的更高要求。最后明确规定了记名计(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 在甲方应满足的自身条件上,明确患有相关疾病、服用精神类药物和饮酒过量时,不得进入温泉浸泡;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等。 同时,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成立了温泉行业分会,九华山庄、温都水城等14家温泉企业成为首批会员,他们将统一使用《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推荐文本,建立温泉行业的合同信用评价机制。
时间: 2024-10-06 03: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