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相关监管机构对长虹“财务门”的全面核查已经结束,并得出正式结论:长虹公司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范德均所“举报”长虹的违法行为。 据悉,四川省证监局针对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最新消息,范德均诬告长虹已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长虹公司请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时间: 2024-08-01 06: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