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单冉4月28日报道:“你知道有些围绕">商业秘密的案件可能是原告的商业策略吗?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告的商业信息。……”昨日,盛大文学联合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主办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业内专家们围绕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呼吁商业秘密能单独立法以保护企业机密。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朱丹庭长,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军华庭长,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惠珍庭长,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律师,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及盛大网络、盛大文学法务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了此次研讨会,并就竞业禁止的认定和处罚、商业秘密的侵害及诉讼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陈慧珍首先谈了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她介绍,离职限制的纠纷比较多,且竞业限制一般期限为2年,而保护商业秘密就是竞业限制的目的。
朱丹表示,商业秘密类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中最难审理的案件之一,因为有些范围和责任不清晰,因此目前知识产权界更多关注的是商业秘密是否能单独立法,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盛大一贯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一个IT企业来讲,它最主要的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知识产权组成,而在这些知识产权当中,商业秘密又是非常重要的一块。”盛大网络相关负责人也分享了自身在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经验。
在研讨会中,各位业内专家就商业秘密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侵权行为认定、竞业禁止效力认定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学术讨论。希望借此讨论引起行业内乃至其他各界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及关注,有效保护企业赖以发展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形成维护企业及其商业秘密的有利保护屏障。
延伸阅读: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