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成了目前《基金法》修订的最大争议点。8月13日,25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将PE特别是VC不加区分地纳入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应该为这个行业单独立法。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是此次25家联名上书协会中的一员,常务副会长王守仁是中国最早一批从事创业投资的人士,在这个行业已经摸爬滚打了20年。
谈到反对将PE和VC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原因,王守仁说,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领域,PE和VC的投资“标的”是还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则是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此外两者的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风险约束机制等也完全不同,如果纳入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就监管手段来看,可能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王守仁:PE的投资标的不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应该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范畴,他应该另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院长李爱民也认为,PE和VC的资金募集是指向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特定人群,而且也不涉及杠杆融资,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风险波及性,因此没有必要再纳入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监管中。
李爱民:我们既不是政府的钱,也不是社会公众的钱,我们的钱来自于很少一部分的有钱人,这样的话我们任何的做法实际上不会对社会公众、某些行业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所以提出这样的一种所谓的监管完全没有必要。
PE和VC目前归发改委监管,但如果被纳入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那监管部门将变更为证监会。王守仁对此很纳闷儿《证券投资基金法》只适用于监管二级市场,而PE和VC业务则集中在一级市场,证监会将如何监管?
王守仁:我们投资的不是有价证券,而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这就麻烦了,你怎么监管呢?无论是从被监管对象还是监管主体,都感到无所适从,最后的结果变成了一个既管不了,又不好管这么一个灰色地带。
李爱民则表示,PE和VC对资金募集的灵活性要求很高,但如果被纳入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势必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批,这将会极大影响投资机会。
李爱民:像我们这样的行业是一个对市场非常灵敏的行业,那如果有了政府的干预之后,这种灵敏就会大打折扣。比如,我们要募集基金了,是不是能够保证政府在几个月之内就能批下来呢?政府批下来,这些融资的人还等我么?另外,任何一种审批,都会带来寻租,这实际上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这次监管纷争,也被解读为发改委和证监会两个部门之间的博弈。王守仁说,他们真正关心的不是由哪个部门来监管,而是监管部门是否真正的了解PE和VC行业的运行规律,是否设置了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来监管;其实早在2006年,就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尽快完善这个《办法》,而不是再另立门户。
王守仁:应该制定实施细则,总结这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好的东西,把这个规章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使这个《办法》具有权威性。
而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则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当中仍然是条块分割的状况,不管哪个部门管理,关键在于,在监管细节上,到底有哪些有效的、实质性的监管内容。
刘纪鹏:更重要的还是在于部门之间的权利分配,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大的政府职能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不完成,今天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儿,很难分出谁对谁错,中国的事儿还取决于谁更强势,你所这些PE、VC他们集体起来反对,恐怕这件事儿也不是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