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24日电(记者冯诚、廖君)记者24日从湖北省委获悉,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支持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务院批复同意东湖高新区适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组织编制发展规划,以及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等。 国务院批复还支持湖北及武汉市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东湖高新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机构。 东湖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建成面积约80平方公里,现有注册企业12784家,“十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达28%,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按照国务院批复对东湖高新区的定位,要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东湖高新区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的典范。 24日召开的湖北省委常委会传达了国务院批复文件,并进行专题讨论,作出具体部署。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要求,全省上下要充分熟悉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同一思想,增强历史责任感,抢抓机遇,全力支持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努力开创东湖高新区发展新局面。
时间: 2024-10-23 23: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