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新《创业板上市规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亦即正式实施。
“千呼万唤,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确定实施时间了。这是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创新当中的关键一步,创业板退市标准跟IPO标准越来越对称,这样才能相互匹配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机制。希望酝酿中的主板退市制度多向创业板退市制度学习。”4月20日晚间,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表示。
2011年底,《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下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而后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2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方案》。当时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本次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六个方面: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深交所方面表示,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监管实践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应对上述变化,深交所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
上述修订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深交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陈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