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杭州正式实行网络实名制,市民发帖、写博、网游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网络实名制在杭州遭遇执行难,形同虚设。
主张网络实名制的人拿到台面上的理由是,网络实名制有助于遏止网友发布披露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或诽谤他人的信息,“以维护国家 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实他们深知,网络实名制很大程度上只是用来“依法”限制公民的网络诉求渠道和监督空 间,限制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果杭州的网络实名制顺利实施,则网络生态必将进一步萧条,公民“四权”必将进一步萎缩。
好在由于技术条件不充分、工作量太大等原因,杭州的大小网站既不可能全面核实网民的有效身份证明,也普遍缺乏核实网民有效身份证明的动力和积极性,从现在的情况看,网络实名制几乎是一个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
一个几乎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为何会经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地方性法规呢?立法者难道就没有想到网络实名制会遭遇执行难吗?
笔者以为,立法者十有八九是早有预见的,只不过他们对此并不在意,因为他们的职责是立法而不是执法。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完成这个“立法任务”,至于执法者能否完成好“执法任务”,大约并不在立法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常见一些行政管理部门随意下发各种通知、禁令,如禁止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禁止大排档晚上十二点以后继续营业,等等。有关部门其实比谁都清 楚,这类禁令是注定了无法落实的,其下发之时就是其失效之日,但他们还是要年复一年不知疲倦地下发禁令,目的就是为了证明他们在履行管理职能,证明他们没 有失职渎职。
如果说这体现了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那么,立法者明知网络实名制不利于活跃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四权”,明知网络实名制无法真正执行到位,却仍然要郑重其事地将其制定为地方性法规,不妨称之为一种典型的“懒法思维”。
“懒政思维”损害了政府的权威性和政令的公信力,“懒法思维”则损害了立法机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公信力,其负面效应较前者犹有过之。当然,在现有的国情条件下,有时立法机关也自有苦衷,谁让他们不得不接受某些费力不讨好的“立法任务”呢?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英俊的丑角》等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