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报记者探访了上海东方公证处,近3年该处涉及网络的保全证据公证数量猛增,2009年仅483件,2010年猛增至近790件,而去年更是达到1161件,电子证据公证已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
公证电子证据进行打假
如今,网络的制假售假活动相当猖獗,一些消费者担心买到假货,而企业也为网上层出不穷的假冒产品头疼。
上海东方公证处的公证员黄欣告诉商报记者,这两年涉及网络的保全证据公证量猛增,与消费者、企业的维权有很大关系。比如,有家企业在淘宝网上,发现一家网店销售假冒水龙头,便找到公证处保全证据。
黄欣称,接到企业的申请后,企业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和网络,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记录聊天询价、订单付款等一系列过程,“等货到沪,我们还会陪着企业一起去提货,将收货的过程也公证下来。”
据他介绍,由于网络侵权具有电子数据庞大、传播迅速、易篡改等特点,如果不对电子内容加以收集、固定,一旦提起诉讼,这些证据也许将会消失。而通过公证的电子证据,便可作为网络商家售假的有力证据。
公证保全网络著作权
除了帮助企业、消费者打假外,公证处也接到不少涉及网络著作权的保全证据申请。比如视频、音乐的版权所有方发现有网站未经许可擅播作品,作家证明自己的电子剧本确系原创等等。
黄欣告诉商报记者,今年就有一家境外的软件公司,委托律师到东方公证处要求申请办理电子证据公证。原来,这家公司曾将旗下一款游戏的代理权给了大陆一家公司,后来双方发生纠纷,软件公司终止了合作。但软件公司发现大陆这家公司依旧在运营游戏,外方担心自己一旦提起维权,对方会立即停止运营游戏,灭失相关的电子证据,软件公司决定提前对这款网络游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在公证处的电脑上,使用屏幕截屏和屏幕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时间,把进入网络游戏平台的每一个步骤所形成的页面均予以保存,把证据以文档和录像的方式存入光盘,整个过程均有公证员在场监督。黄欣说,采用这种方式,更能确保电子证据的公信力,易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