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税局9月9日发布公告称,对自治区商品房实行按价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预征土地增值税比率将达6%。 内蒙古地税局称,凡在内蒙古开发建造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这一规定适用于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 根据这一政策,销售价格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销售价格3000-4000元/平方米的,预征率为 1.5%;4000元-6000元/平米的为2.5%;6000-8000元/平米为4%。
时间: 2024-10-15 06: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