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27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首例网络盗窃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宣判,“网络小偷”徐欣(化名)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6日,喜欢玩网络游戏的21岁的河南封丘人徐欣通过5173网络平台,把自己的问道游戏账号以1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样喜欢这一游戏的25岁的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刘燕波。后来听说自己这一级别的游戏账号可以卖到14000元以上,徐欣后悔了,于2012年7月27日通过找回方式将该游戏账号盗回,在刘某发现后随即又将该账号还给刘某。2012年7月30日,徐欣再次用找回方式将该游戏账号盗回,并中断与刘某的联系。
刘燕波连续四天无法使用高额购买的游戏账号后,意识到账号可能被盗,便开始多方查询,最终发现盗取游戏账号的人是徐欣。2012年8月3日,刘燕波从哈尔滨来到河南向警方报案。案发后,徐欣将所得赃款12500元全部退还给刘燕波。
主审法官张清松针对该案解释说: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鉴于此案属于新型案件,且案发后徐欣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还赃款,遂在量刑上采用了轻判重罚,目的是给社会一个警示。
据悉,此案是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河南省首例“网络小偷”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时间: 2024-09-30 01: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