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看到一篇新闻,老杳却看不懂,事情很简单:
2004年11月22日,有人假冒“洪荣尧”名义持伪造的身份证,到农行温州分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并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和密码。注册成功后,犯罪嫌疑人在2005年2月2日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将洪荣尧借记卡内资金分两次划转至他人账户,后又领取了该笔款项。
如果事情经过真如新闻中所说,老杳实在不明白这样的网上银行被盗案,为什么洪荣尧没有获得全部赔偿?他又是为什么被扣除了10%的被盗资金,作为消费者面对如此案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钱财不遭受无所谓的损失。
据说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做出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并支付利息。这样的结果应当是合理的,毕竟洪荣尧对此次网银被盗应当没有任何责任,毕竟是银行验证身份证失误,也是银行在储户不知情的前提下下发了网银证书和密码,如果说洪荣尧真有什么错误,只能是自己没有去开通网上银行帐户,让骗子占了先,但储户一定要开通网上银行吗?开通了网上银行会真的比不开通更安全吗?
老杳想不明白农行竟然一而再的上诉,先是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子被发回重审。2006年7月,永嘉县重审认为,银行方担主要责任,应承担洪荣尧90%损失。宣判后,农行永嘉支行再次上诉。最终,温州市中院维持永嘉县法院重审判决,即银行应承担储户90%损失,向储户洪荣尧支付本金92250元,并支付利息。储户洪荣尧承担损失的10%。看来银行的上诉还是有了作用,毕竟可以减少银行10%的损失,新闻中中说银行承担主要责任,就是说作为储户的洪荣尧也还是要付次要责任,没有人告诉老杳洪荣尧所要承担的次要责任到底是什么?如果整个案件真如新闻中所描述的如此简单,洪荣尧应当是不成单任何责任的,如果作为这个案例中的洪荣尧真要承担责任,只能是他选择了错误的银行,并且错误的把钱存了进去。
除非写这篇新闻稿的记者描述不清,如果真是如此,这肯定不是负责任的记者,老杳倒是多事了,如果事实果真如此,老杳到对银行感到可怕,明明自己错了,一定要无礼搅三分,最终居然还搅来10%的赔偿不用支付,在这样的银行保存自己的血汗钱得非常小心,如果真的出现如此事故,不仅仅要花费四年时间打官司,结果还会负10%的次要责任和10%的存款,就算这样好像还是人家银行法外开恩的结果。
看完这篇新闻,老杳反正是糊涂了,到底是谁的错?(作者,老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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