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里熬更守夜辛苦赚来的网游装备,花钱从平台或其他玩家处购得的网游金币……这些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19日,成都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份特殊价格鉴定给出了答案:涉嫌盗窃的田某等4人利用网游漏洞,疯狂盗取平台服务商1300亿游戏币,其标的价格经鉴定为45.5万元。
黑客疯狂盗取1300亿游戏币
今年1月,深圳某游戏服务商成都公司突然发现当月业绩指标剧烈下滑,出现了300多亿的游戏币亏空;并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4月。但是,无论是在线玩家数量统计还是网游时间统计,均无太大出入。经查,竟然是有人侵入该公司设在沙河堡游戏机房内的服务器,盗取了游戏平台1300多亿游戏币。
4月28日,在成都市网监处的配合下,成华公安分局二仙桥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内将田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据了解,田某等4人不久前成立了一家电脑技术公司,他们利用深圳这家服务商某款游戏平台的漏洞,通过专门软件突破了其中两台服务器的防火墙,植入20多个账号疯狂刷卡。
据精通计算机技术的田某交待,他们将这些盗窃来的游戏币通过淘宝网,以每亿游戏币350元的低价卖给了玩家。成华警方在调取田某银行账户明细后确定,在今年1月至4月间,4名犯罪嫌疑人共售卖游戏金币1300亿,获利数十万元。
物价局为虚拟财产鉴定价格
随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田某等4人刑拘。但田某等人盗窃的是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以人民币的形式折算货币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范畴?如何定价?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界定,相关案例也极为稀缺,这为后端的法律程序设置了难题。不得已,警方随后向成华区物价局求助。
5月15日,成华区物价局的会议室里,来自四川省物价局及成都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多位专家就此展开研讨。专家首先对虚拟财产进行了定性,专家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需要玩家大量时间、精力、金钱的投入,其中蕴藏着玩家独特的智力成果。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特点,理应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其次,像游戏币、游戏装备这样的虚拟财产,其价格鉴定可通过玩家在购买点数或与其他玩家的交易事实得以确定。
最终,成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采纳专家组的意见,做出这一四川省首例虚拟财产价格鉴定:以2009年4月28日为价格鉴定基准日,以1亿金币350元的市场价计算,犯罪嫌疑人田某等四人所盗窃的1300亿游戏金币核价为455000元。这份鉴定将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