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for ProtectingConsum ers"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媒体作为舆论向导,在每年的3·15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各种消费案例解读,意在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今年,南方都市报3C周刊着眼于“互联网消费”这一近年来新兴的消费领域。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承担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后”环节的维权意识,并助力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外,“消费前”环节的维权意识培养亦至关重要。
今天是3月14日,本文写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之前,亦有此意。不少消费者反映,即便消费后维权成功,亦无法弥补维权过程中种种“焦心”和“拉锯”所带来的不快。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与其消费后维权,不如在消费前多长个心眼。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旨在全面提升你网络消费前的自我防范意识。
截至2011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手机在线支付用户达到3058万。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支付行业中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1%。从过往“网络消费可不可靠”,到现在“网络上还有什么买不到”,这些年来,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看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作为消费层面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网络消费对比传统消费方式,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一,由于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变,部分消费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产生了大量的不需要消费者直接支付的内容,先进性突出。
第二,由于免去了各种店面及渠道成本,网络消费价格优势非常明显,性价比突出。
第三,小到日用品,大到家具电器,网络消费和网络支付让你足不出户便能购得天下物,便利性突出。
第四,网络消费自身也在转变从传统互联网转向以手机终端为载体的移动互联网,便携性突出。
然而,在这些优势背后,一些问题亦随之产生。例如,在网络“免费餐”背后,存在着一些你稍不注意,便可能带来不快的内容。又例如,足不出户的便利性背后,因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而出现的责任问题屡见不鲜。而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在消费之前就避免的。不做“冤大头”,不受售后维权的“折磨”。让我们从“消费前”维权开始。
(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