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风暴掀起于金融风暴之后

“统计风暴”,掀起于金融风暴之后  金融危机以来,关于中国的经济统计数据更加受到国内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重视。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关注,而质疑之声也纷至沓来,让国家统计局上下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出现短期内四次出来针对各种质疑做出声明的罕见情形。  今年以来,统计局新任掌门人马建堂在不同公开场合的多次讲话中,几乎每次都把“统计数据质量”放在嘴边,如此高频率显然透露出统计局开始对数据造假动真格了。如果说以前统计局无可依仗,那么其近期配合纪检、人事部门一起推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则让它拿到了针对数据造假、特别是针对地方官员干预统计的“尚方宝剑”。  罕见的四次声明  2009年6月16日,国家统计局以“有关负责人”名义在其网站刊文,解答今年5月工业增加值提速的原因。  此前的5月25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国际组织质疑中国统计数据可信度的情况接受记者采访》的声明也出现在官方网站上,该声明公开回应国际组织对中国发电量和工业增加值数据不符的质疑,而这并不是统计局第一次发布该类型公告。  早在4月29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题为《中国信息报记者就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访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的新闻稿,回应
网友关于平均工资与真实感受不一致的质疑。  许宪春更是在5月14日发表署名文章《如何理解今年一季度支出法GDP增长率》,针对一些境外媒体和评论人员质疑GDP数据与反映全部最终需求变化情况的支出法GDP增长率不匹配做出回应。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经济数据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我们统计人员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于统计数据的解释工作目前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家统计局一位人士说。  马建堂表示,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国际交往的增加,衡量我国经济的统计方法也要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是增强政府统计工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下一步我国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  出口必谈“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造假无疑是历届统计局局长面临的最棘手问题。马建堂坦言:“目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仍然存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  他表示,统计违法的突出表现为: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指使统计机构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个别地方和单位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按计划报数”;一些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粮食产量等重要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打架”。  近期,马建堂频频调研各地,仅5月份就已先后赶赴江西、云南、陕西三地,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是他一而再、再而三强调的问题。  5月6日至9日,马建堂在江西调研时强调,乡镇和街道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宏观统计数据的入口,统计数据要做到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关键是基层上报的原始数据要不出假数。乡镇、街道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  他于5月17日至19日在云南调研时指出,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为政府科学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准确信息、科学分析和决策依据。  统计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是马建堂上任以来思考最多、投入精力最多的问题,也是马建堂局长5月31日至6月1日陕西调研的一大重点。”  在陕西,马建堂以更加紧迫急切的语气表示,统计数据质量事关统计事业的兴衰成败,真实可信的数据质量是立统之本,各级统计机构任何时候都要以真实可信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数据质量。  而6月初,在国家统计局第一期新闻媒体统计知识研讨班上,面对现场30多位从事统计领域报道的记者,马建堂坦言,希望媒体记者和广大统计工作者一起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共同努力。  不可否认的是,这位新任掌门人正希望用他的积极和坦诚赢得社会对于统计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统计局捧起了“尚方宝剑”  如果说《处分规定》公布之前,统计系统对于肆意干预统计数据的地方“诸侯”无能为力的话,那么《处分规定》颁布之后,统计系统无疑多了一柄“尚方宝剑”。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处分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同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尽管《统计法》也曾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可实施行政处分,或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而事实上,罕见地方官员因为干预统计而遭到严惩的。统计执法环境差,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现行统计法的强制处罚规定也不明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就曾说过,“现在有的官员通过间接手段干涉统计数据,而统计局既不能撤他的职,也不能给纪律处分。只有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加入,才有效果。”而《处分规定》的第一大亮点就是,纪检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共同介入。  《处分规定》的出台可谓酝酿已久。据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介绍,早在200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就和监察部开始讨论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后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加入到起草工作的行列。  2007年,三个部门就起草工作开始调研,反复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的
意见,又经过国家统计局的局务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务会议,监察部的办公会议讨论,最终通过。  “多少年以来,我们一直在盼望有这样一份处分规定。”程子林表示,国家统计局有责任采取措施解决统计上的弄虚作假问题,这些年一直在做这项工作。但是,由于缺少这样一部操作性强的行政处分规定,每年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都很少。  这份《处分规定》的第二大亮点则是:处罚严厉,最高可开除或撤职。例如,第三条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大亮点是: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一方面,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另一方面,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上述这种协调机制有效保障了惩罚的操作性。同时,对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处分规定》根据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增强了可操作性。  “因为这个《处分规定》里对领导人的责任更明确、更细化,而且新设了一些责任,更有可操作性,一些领导人对统计法和这个规章的敬畏之心会大大增强。” 程子林说,相信《处分规定》的实施将比较有效地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page]  对于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时代的中国社会来说,形形色色的统计数据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地融入中国经济。这些经济数据,无论是源自国家统计局还是来自其他部门,皆广受关注,更是财经媒体报道的重中之重。尤其对于官员、学者、企业、媒体等阶层来说,似乎已经无法离开统计数据。所有的判断和决定依数据做出,而他们的种种行为也在影响着经济走向,这种走向又被最终反映为通过浩大而繁复的工作汇总出的数据。经济应该决定数据,而数据也在引导着经济。  不过,统计数据在大行其道的同时,也备受争议。特别是当工业增加值与同步指标——用电量数据严重背离、平均工资统计难以体现贫富差距状况、进出口数据“打架”、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等问题凸显时,更是引起社会各界对于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强烈质疑。统计数据成了“迷魂阵”,不能不使人困惑。在社会高度关注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迫切希望准确把握危机的冲击程度和复苏状况的敏感时期,以上问题再次将统计数据推上了风口浪尖。因此,不难理解履新不久的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三令五申强调数据的真实性。  然而,“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依然是影响中国经济统计真实性的痼疾,加之在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统计数据变得更加敏感,统计真实性的难度更大。一旦出了问题影响更大,将直接关系到中央对经济的政策决策,关系到各类经济主体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也关系到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的预期。  说得具体些,由弄虚作假导致的统计失真,将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其一,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统计产生信任危机。对GDP统计数据的不信任态度会自然转移到对其他重要数据的不信任,尽管这往往遮蔽了人们对自身狭隘认知的反省。其二,一些社会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利用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不信任心理,抛出一些可能更失真的统计数据,从而淆乱公众视听。其三,一些重大决策举措可能因此偏离实际。地方多报最典型的是投资,而投资规模与投资增长率历来是我们估计经济是否过热的最主要指标。如果地方投资的统计数据失真,则高层对宏观经济的判断和决策就将陷入险境。  某省一家商业银行高管就对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段时间由于迎合宏观政策而瞒报、少报的项目,在这段时间又为了迎合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回暖的预期复而上报,造成统计数据上的回暖迹象,这很可能生成一种经济复苏的幻象,就商业银行来说,经济进入复苏通道会使得它们对大规模投放信贷更加乐观,因为在经济上升通道中资产质量不太可能恶化。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这可能对信贷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看不懂的统计数字  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数据大幅背离  对能源消费数据与经济增长数据不同步的解释,几乎成了今年以来最让统计局负责人头疼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副局长许宪春、新闻发言人李晓超都挨个儿遭到过该问题之“炮轰”。不但是国内外媒体,就连声望卓著的国际组织——国际能源署(IEA)也跳出来凑热闹,表达了对于石油消费数据增速与GDP增速背道而驰的质疑。  今年5月14日,国际能源署(IEA)在发布全球石油市场报告时,曾认为一季度6.1%的GDP增速同当季石油需求下降3.5%的情况不符,与异常疲软的电力需求也不相吻合。IEA的观点是,如非收入弹性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石油数据增长应该更高,并认为中国的GDP数据可能并不准确。  电力数据似乎为这种质疑提供了存在的合理性依据。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全社会用电量1—4 月份同比下降4%,为10559亿千瓦时。4月单月日均用电量92亿度,同比下降3.6%左右。而4月份工业增加值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
同比增长7.3%。两者一降一升,增幅背离达11个百分点,比之前有所扩大。  这种背离现象在2008年四季度的数据上就有明显体现。2008年第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而该季度三个月用电量皆下滑,10月全社会用电量下滑3.7%,11月下滑8.6%,12月下滑8.93%。2009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1%,而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4%,两者背离高达9个百分点。  对于媒体前几次的质疑,统计局的回应理由均略显单薄,简单应以“经济结构调整”、“节能成果显现”或者“世界多国皆有之”,难以令人信服。而当IEA质疑时,统计局在充分组织好论据后,于5月25日予以回应。  国家统计局辩称:一是今年一季度产业结构变化较大,用电量相对较少的第三产业增长较快;二是主要高耗能行业生产及用电量增长放缓,而用电相对较少的高技术产业增长较快。  统计局还列出详细数据,指出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工业中高耗能产业增加值的增幅在大幅回落。并进一步指出,尽管经济是正增长,用(发)电量是负增长,但两者的变化趋势是吻合的。也就是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回落,相应的发电量降幅加大;而工业增加值增速出现回升,同期发电量降幅则缩小。  连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也出来替统计局挡了一回“炮弹”。除了统计局提出的上述两点外,张国宝6月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还指出,节能成果的显现和高耗能产品去库存化也是重要原因。  事情并未完结。6月14日,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在清华大学CCWE经济形势讨论会上语出惊人,对5月份的工业增速提出重大怀疑,并指出实际增速可能只有5%。此前的6月1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 5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增幅同比减少7.1个百分点,环比增加1.6个百分点。  6月16日,国家统计局以“有关负责人”名义在官方网站刊文回应,5月工业增加值增幅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占工业增加值约七成的重工业生产在5月提速。另外,去年汶川地震使工业生产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去年5月基数较低。  对于用电数据的背离,这位有关负责人指出,与美国等国家比较,不能只看工业增速与用电量增幅差距的绝对值,还要看差距与经济增速相比的相对值。例如2001年,美国电力消费下降3.6%, GDP增长0.8%,两者相差4.4个百分点,而今年一季度中国两者相差10.1个百分点。“乍一看,似乎中国的差距要大一些,但如果将两者差距的绝对值与经济增速相比较,美国的数据就比中国高很多。” 2001年,美国用电量和GDP差距是GDP的5.5倍,而今年一季度中国仅为1.7倍。  他尤其表示,“对经济学家而言,仅是简单的对比、随意的猜测、主观的估计恐怕就不够了。”  除了统计局官方表态外,统计局网站上还以“个人观点”名义刊发转载部分支持其立场的观点。例如,6月17日,统计局网站引用摘自网易博客、署名黄智文的《正确认识用电量指标反映的经济问题》一文;6月22日,又刊发了国家统计局综合司郭同欣撰写的《经济统计数据为何有时变化方向和幅度不一致》一文。其中后者指出,不同统计指标不同的走势恰是不同部门、不同过程的真实变化的反映;正是由于经济指标有先行、同步、滞后之分,在经济波动转折期,经济指标在相同时点会有不同的变动幅度,甚至不同的变动方向。  不过,仍然有业内人士不太信服上述理由,毕竟一正一负差别如此之大,而经济结构调整不太可能短时间内转变如此之大,节能也不是短时间能出现这么大的成效的。  对于发电量下滑和经济增长并存的现象,国家电监会前副主席邵秉仁6月3日就对记者表示,某些地方上报的经济数据的真实性确实值得怀疑,一些地方上报的发电量同比下滑而经济同比大幅增长的数据也可能不实。“两会以后我走过两个省份,印象是上报的数据都不实,而实实在在的两个数据——用电量和运输量,是做不了假的。”  更有专家指称,这是长期统计造假的集中爆发,即:过去主观希望看到调控效果,不合规项目隐而不报或不准上报,即使是合规项目也尽量少报,现在则因为希望看到中国经济率先复苏,合规项目即使不多报也决不会少报,不合规项目也要千方百计变成合规项目。于是过去的实际投资摇身一变成了现在的报表投资。  平均工资不“平均”  无独有偶。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遭到很多网民的质疑。数据显示,城镇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达到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年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幅达到了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多数人认为,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增幅达不到这一水平,并质疑数据的真实性。有网友甚至留下“国家培养了我,我却拖了祖国的后腿,深感惭愧!”这样的言论。  4月29日,国家统计局网站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解释说,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自然不同于每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此外,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于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所以工资总额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并不完全对等。  统计范围的不全面,可能是导致平均工资与很多人感受不一致的重要原因,有统计专家称,现行工资统计的范围中,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包含在内。  针对社会上就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表示,为了更好地反映工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已经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有关统计情况将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发布。  在统计局看来,私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新增、倒闭、转产等变化频繁,管理不规范,统计基础薄弱,会计制度不健全,这些都给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带来很大难度。私营单位统计目前还难以做到按季度调查,只能按年度进行。除已开展的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试点外,国家统计局正在研究如何开展个体户工资统计。  平均工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宏观指标,不但体现居民收入,也影响到社保缴纳时企业的缴纳额度。有关部门相继以平均工资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都与其相关。  不少人更为担心的是,平均工资是否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整体的工资水平,真正体现社会财富的分配流向。正如一顺口溜所言,“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下来算一算,个个都有上百万。”如果是这样的平均工资,统计意义何在?如果贫富差距巨大,平均工资即使在增长,也没什么实际意义。  GDP高低之争  GDP数据公信力不够历来有之。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5.9%,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8%,贸易顺差增长53.6%,均为历史高位,显示一季度最终需求较为强劲,但是GDP同比增速却为6.1%,为1992年公布GDP季度数据以来的最低水平。一些境外评论人士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其与反映全部最终需求变化情况的支出法GDP增长率不匹配。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5月14日发表署名文章解释,尽管一季度有关需求统计指标增长率较高,与2008年一季度和全年相比是明显加快的,但是居民消费实际增长率明显低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政府消费实际增长率远小于财政支出增长率,特别是存货变动、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实际增长率呈较大幅度负数,对支出法GDP增长形成了负拉动,这决定了今年一季度支出法GDP增长率并不高。  “与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相比,支出法GDP增长率明显回落,与GDP增长率的变动趋势一致。”许认为。  据了解,测算GDP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从生产过程来核算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创造的价值;分配法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而支出法则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来衡量一定时期内新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  据专家介绍,我国选择的GDP测算办法是生产法加收入法。“由于我国产业分类较多,机构庞大,而且一部分用生产法,一部分用收入法,统计起来工作量相当大,也面临比其他国家要大得多的压力。”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另一方面,质疑GDP偏高的也大有人在。根据用电量负增长与工业增加值增长背离的逻辑,有专家认为,经济同样不应该维持正增速,GDP同比增速存在被高估的可能。  此外,多年来也始终存在地区GDP汇总之后远超国家统计局GDP的尴尬。  部门之间数据“打架”  对于国家统计局来说,今年遭遇的另一大尴尬就是与财政部的数据“打架”。其年初报告称,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为57862亿元,这一数字与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收入预算执行数54219.62亿元相差约3600亿元。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胡静林对此解释说,两个数据存在差异主要还是统计口径的不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包括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征收的国内税收收入,但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扣除了税务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而退税则在账务上直接冲减收入。  胡静林说,两者差额约3600亿元,主要是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财政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退税等。  有关专家表示,在数据统计方面,一些部委之间存在重复统计,一方面浪费了资源,另一方面统计口径不一还会产生一些误导。因此,加强部委之间的协调沟通,尽量使用相同的标准显得非常重要。  饱受质疑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中国社科院年初发布报告认为,2008年的调查失业率高达9.4%,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  人保部解释称,其失业率数据为城镇登记失业率,而社科院公布的为调查失业率,两组数据口径不一样。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坦承:“登记失业率在一定时间内,由于部分失业人员没有进行登记,所以反映总体失业状况的敏感程度不是很强。”  专家指出,这一部分没有被登记的人员主要是正在寻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群体。人保部称,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2亿,预计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大概在611万,去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有接近100万。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底就已经开始对城镇调查失业率进行试点,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7次失业调查,但至今没有对外发布数据。  而官方数据与民间数据之间的分歧也时有显现,作为经济先行指标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近期就与里昂证券发布的数据相差较大。  2009年3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2.4%,比上月上升3.4个百分点。而里昂证券(CLSA)公布的当月PMI为44.8%,较上月的45.1%还有所下降。两者之间出现严重背离。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样本量上来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采用了2000个样本,涉及40个行业,而里昂证券的统计样本量为400个。抽样方面,官方PMI抽中的样本以大型企业为主,在行业甚至经济当中占份额都较大,而里昂证券PMI统计样本则以中小型企业为主。[page]  “数字出官”,根除痼疾任重道远  “数字出官”何时休?  社会上曾经流传过一段顺口溜叫“四大虚”:领导的肾、秘书的稿、小姐的感情、统计局的表,其意虽偏激,但由此不难窥见统计数据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受创之深。  统计数字没有公信力无疑是可怕的,统计工作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管理中的重要职能,准确的统计数字无论是对决策、规划,还是对问题的总结、发现,都将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参考作用。然而,统计造假,数字“注水”之事屡有发生,屡禁不绝。让中央高层领导对统计数字“很不放心”,反复要求下面“讲真话”。这种“统计无信誉”的状况如果不纠正,一步错,则步步错,最后或会酿成不可设想的可怕后果。  记者从这次《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上发现:从近年来全国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这类造假行为无非是三个来源:地方领导、统计机构人员、统计调查对象。  为何三者之中,地方官员造假的民愤如此之大?恐怕不是老百姓存心要和官员过不去。从现实情况看,各级统计局包括国家统计局旗下调查总队大都有统计执法队伍,对调查对象主动造假的情况,本来即是这个队伍严查严打的范围,这在体制内基本能解决。而对于统计机构,从绝大多数统计人员来讲,作为一个职业统计工作者,内心里都想以真实的统计数据示众,不愿被人背后“戳脊梁骨”;而国家统计局层面,更不存在造假的直接动力。  因此,从体制机制的角度讲,三者中,只有地方政府官员的造假行为所受约束最小,也只有地方官员有能力一手遮天地实施这项“集体性”违法行为。正如原国家统计局一位副局长所说:“如果面对的各级领导需要的是真正的数据,那么中国的统计工作并不难;如果面对的各级领导需要数据来证明什么,那么统计工作确实太难。”  某地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坦承,“我们主要的工作还是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弄虚作假的行为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查处地方领导干涉数据的案件还没有碰到过,即使地方领导要求改数据,那也只能叫做调整,不能叫造假。”“调整”一词,显然将地方官员的造假行为给“洗白”了。毕竟,统计是一项复杂工作,正常工作中也会有调整,反正外人也实难去查证此“调整”和彼“调整”的详细差别。  众所周知,让地方政府官员成为千夫所指的“统计罪人”的造假行为背后,其实有着强大的动力,即与GDP挂钩的政绩考核机制,不客气地说,就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长期以来,“效率优先”的发展观使中国偏重经济发展,甚至在一段时期、一些地区被扭曲为“唯GDP论”。官方统计也受此影响偏重经济指标,而轻视甚至忽略了社会、人文等方面的指标。  曾有篇文章写过这样一个故事:某地一位乡长对文章作者说,由于多年来吃够了虚报数字的苦头,他们决定告别“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习惯,如实上报成绩,结果报了三次都被县里退了回来,并受到主管副县长的严厉批评。主管副县长说,他们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没有从安定团结的大局着想,要他们回去“解放思想”,修改报表。否则,他们就将面临取消年终奖金甚至撤消职务的后果。这位副县长的逻辑显然是:弄虚作假就是讲政治,就是从安定团结的大局着想。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也说过他的感受:“我曾率队去四川、重庆、贵州等地进行执法检查,碰到很多类似情况。比如说,你是统计人员,我是地方官员。我会说,你看他们的生活水平还不如我们这个地方,怎么他们的人均收入比我们还要高?他们的工业还不如我们,怎么我们的总产值比他们低呢?”贺铿说:“你作为统计局长就得好好考虑,如果你不能领会领导的意思,很可能就会丢掉‘乌纱帽’。现在统计工作就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地位。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甚至可以说相当普遍。”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就指出,下面确实存在瞒报、虚报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政绩与统计有直接关系,年初下达各项指标,比如财政收入指标、农民人均收入指标,如果完不成,要采取很多措施以争取达到上面的要求。二是发展比较快的地方瞒报的现象比较普遍,如财政收入超过预计的部分不报,只报预计完成的部分。问他们为什么不报,他们说今年一下子报多了,明年如果完不成,领导会认为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反之,比较穷的地方怕领导说没有完成指标,本来没有那么多数字,到年底的时候有些部门领导和统计部门经常一夜一夜加班调整数字。这些问题都比较普遍。  往往是,在下达计划指标时,“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上报统计数字时,“下级骗上级,级级掺水,水到渠成”。 5月6日,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在接受
新华网访谈时也承认,统计造假有很多复杂的因素,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可能还有加重的情况。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基本上是通过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统计,然后再由各系统、各地方的统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而成的。它的形成过程,往往要经过单位、乡(镇)、县(市)、地(市)、省(市)、国家统计局六个环节。由于环节多,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失了真,最后汇总的数据就必然是失真的数据;如果数据在多个环节受到扭曲,那么最后汇总的数据就必然是多重扭曲了的数据。  一步错,步步错,统计造假会酿大祸。可以肯定,在作为干部业绩考核指标的统计数据不能独立之前,统计数据质量的这个“硬伤”势必难以消除。  在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今年提出GDP增长8%的目标,与之对应,许多地方都提出了高于8%的经济增长目标,形成了巨大的政绩压力,也埋下了巨大的造假冲动。  为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甚至建议,把GDP指标从地方指标中取消,地方政府只管卫生、教育、就业、环保等硬性指标,只对环境和公共服务负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委员认为,目前,我们对统计数据或统计工作赋予了很多不属于其范围内的功能。所以,首先要保证统计数据使用的独立性,主要用于形势分析等经济管理,不能把它和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以减少弄虚作假的动力。  有业内专家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因处于争取中央投资大干基建的高峰期,一些地方政府之前可能说得“灾情”惨重,之后说得花团锦簇,以显示治理之功,证明中央给本地的投资非常英明。  无论如何,根本之道在于破除其背后的利益驱动,如果地方政府的GDP数字不再是官员考核的最重要指标,则“数字出官”可破,统计造假的冲动也可渐除。  “命门”被扣:独立性缺失之痛  不少西方国家可能会觉得中国的事情有些奇怪,因为在它们看来,一个独立的统计系统的数据是不可能受到来自行政部门的干涉的。而我们的问题恰恰在这里:地方统计系统缺乏独立性。  翻看《统计法》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正是这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被指责为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体制根源。  在这种体制下,统计数据由地方统计部门搜集和汇总上报,地方统计部门的干部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也主要依赖地方,统计数据反映各级领导的政绩,与干部的奖惩、升迁密切相关,是地方干部的“政绩单”。而这张“政绩单”由自己任命和管理的干部来填写,统计工作的独立性怎能不遭破坏?这也是导致乡、县、地(市)三级为了追求“政绩”,或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或授意和指使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原因,有的还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就连上海,目前仍有部分中心区的统计局挂靠在区发改委,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独立性。  不但如此,现行《统计法》第七条还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这显然为一些弄虚作假的地方干部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成为造假者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是必须正视的法律漏洞。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就认为,当前统计法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现在由于统计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来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地方的领导进行干预,令地方统计机构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当然,国家统计局也曾在体制机制上“大动干戈”,2005年年底其将原属于地方统计局代管的城调队、农调队和企调队三个调查队纳入国家统计局直接管理,在国家统计局成立了城市司、农村司和服务业调查中心,地方成立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这些地方调查队伍的财务、人事以及实际调查项目直接受国家统计局管理。  统计局的目的显然是为保统计真实,比如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以及工资价格、失业率等等,都由国家统计局直接获得,地方只能共享。尽管2005年修订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曾规定了调查总队统计以及执法的权限,但是这个组织架构设置还没有写进《统计法》。  据了解,目前地方统计局可以自己统计一些数据,如工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利润率等。上述数字,为了保证质量,比如GDP,目前需要由国家统计局联合审查后才能发布。但即便如此,统计局的GDP数字和地方的GDP总数仍不一致,尤其后者虚报现象相当严重。  统计界专家建议,及时改变现行统计机构内部体系,实行省级统计部门对地(市)、县统计部门垂直管理,实行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统一配置,干部由上级统计局任免,可提高各级统计部门的抗干扰能力。  贺铿曾多次提出,可以学西方,地方需要的一些数据由地方统计局提供,但是地方可以不要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派给省的统计局做,这种行为可以是有偿服务,如果国家财政把钱给足了,也可以是无偿服务。考虑到有些省想保持独立性,也可以有自己的统计局,但是要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字为准。这样,“数字出官”就出不了了。  贺铿认为,要想把统计工作做好,就要有一套独立统一的统计系统,没有哪国的统计系统可以分散到各级去做。国外甚至连财政和银行从事统计工作的一把手都是由国家统计局委派的,绝对服从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我国的《统计法》在体制上也要解决该问题。  无论最终如何定位,着眼点都应在于,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统计机构的独立性、尽力消除地方政府的干扰,从而根治统计数据失真的体制“痼疾”。  “统计新法”仍难斩断干预之手  可喜的是,2008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一审的统计法修订草案中强调,修改重点是:完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律机制;加重对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即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和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而且,草案取消了现行统计法关于“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取消了现行统计法中“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的规定。  特别是,统计局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推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是应对干预数据行为的重武器。而以前,《统计法》对于官员干预行为的制约是软弱无力的。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统计学权威对记者表示,新草案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尽管在处罚力度上进步不小,但是,统计独立性问题的根源依然是体制机制问题,也就是在机构、人员、经费上保证统计系统独立性的问题,以上两法案依然没有解决这个根本问题,所以要在实践中斩断干预之手恐怕很难。根除体制痼疾依然任重道远。  配套机制亟待完善  除了难以根治的体制机制问题,统计经费、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和提高统计科学性等配套机制也亟待完善。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认为,经费投入不足是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县以下统计部门经费非常困难。统计法草案加入了保证县级以上统计机构统计经费的规定,但是县以下统计部门经费却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邹萍也建议,对统计经费保障问题要有明确规定,比如全国性普查,应该直接由财政给予保障。  而问题是,现行统计法中没有关于统计业务经费的规定,在开展大型统计调查时,统计业务经费通常实行分级负担办法。由于各地的财力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差别,不少地方的基层统计部门严重缺少统计业务经费,开展统计工作很困难。  基层数据采集困难,人员配备不充足同样被认为是个大难题。一位基层统计人员告诉记者,以居民收入调查为例,由于是采取抽样统计的方式,抽到的居民是随机的,因此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信息搜集首先就会遭遇到信任问题,为了建立对方的信任感,经常需要三番五次的走访和电话联系。此外,由于收入调查材料极为复杂,每天需要登记收入和支出,小到一袋酸奶、一根油条的支出也要登记,会给受访者生活增加极大的麻烦,因此需要做很多说服工作。  而我国目前基层统计力量却很薄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龚学平就表示,我们国家统计队伍呈巨型倒金字塔结构,这种不合理的结构严重制约了政府统计工作的发展。区县统计局的统计人员明显不足,编制不够,兼职太多,一个人要做几个统计专业报表,经常加班,没有时间进行统计分析。至于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设置,以及统计人员的配备更难以保证。比如乡镇在机构改革中把统计站撤掉了,统计工作放在乡镇经济管理事务所。乡镇统计人员在开展统计工作时,企业把经济管理事务所当作中介机构,严重影响了乡镇政府统计的权威性。  “目前区县一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其力量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越来越繁重的统计任务,这些状况如果不用法律的手段加以彻底改变,势必对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应抓住这次《统计法》修改的契机,加强基层基础统计队伍的建设,彻底改变我国统计人员队伍呈倒金字塔的现象。”他说。  此外,统计科学性也亟待加强。统计方法的改进与统计数据的分析同样重要,如果没有科学而详实的统计方法与犀利的分析能力,统计局会被假数字蒙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就认为,目前有一些统计指标不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登记失业率,从公布的统计数据上看,登记失业率并不高,但是社会反映很多,为什么呢?因为统计的分子、分母都有一部分就业人员被撇在外面,这就不能反映我们全社会的实际就业情况。  当然,统计局官员正在作出努力。近日,许宪春表示,零售额数据存在不足之处,这印证了经济学家认为的该数据并不是反映中国家庭消费情况的可靠指标的说法。许宪春坦承,官方公布的零售额数据包括一些不能被视为消费者支出的项目,如以企业和政府机构为对象的零售额,建造住房用的建筑材料——它其实应算作家庭投资的一部分。  马建堂也表示,为了进一步夯实我国统计的基层基础,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另一方面要健全统计的制度方法和标准分类。“对于一些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过去没有但需要迫切建立的,一些已经建立但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尽一致的统计项目与方法,统计系统正在着手改进。”他说。[page]  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才能治本  ——专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  在中国统计领域,贺铿无疑是泰斗级人物。他是中国经济计量学的开拓者,中国权威的统计学家,也是历经实践考验的学者型官员。面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导致的层出不穷的统计造假现象,贺铿曾多次大声疾呼,建议完善对干预统计的地方官员的惩处机制,建立独立垂直的统计机构体系,通过多种手段保证统计系统的独立性。  新《统计法》已历经3年多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2008年底,《统计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一审。贺铿一直以来十分关注《统计法》的修订工作,记者日前就《统计法》草案和其他统计问题专访了这位统计学泰斗。采访中,贺铿始终认为,体制机制问题是统计数据失真的根源所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才能治本。  统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望进草案  记者:近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由于和一些能源消费数据差异较大而遭到多方质疑,您认为在统计法的架构中,什么组织原则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贺铿:统计数据要保证客观性,统计工作必须有独立性,要达不到这个独立性,受地方政府钳制,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就很难讲了。那就看地方领导的水平吧,水平差的话就会干扰统计数据,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一直主张,统计机构应该从机制上保证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样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记者:这次《统计法》修订草案虽然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完善了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律机制,但是在组织架构上还是没有规定统计系统可以独立于各级政府、完全垂直管理,这似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官员对统计数据的干预?  贺铿:根据中国这样一个现实情况,也只能说渐进吧。统计法是这样一个情况,修改一次有所进步,再修改一次,再有所进步,只能这样了。不过,据我所知,这一稿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上还是有了很大进步。对弄虚作假人员的处罚,联合到了监察和组织部门来处理,威慑性更大一些。  记者:关于普查经费的保障问题,是您呼吁的重点之一,《统计法》修订草案二审或者三审时有没有可能纳入经费保障问题?  贺铿:统计所需要的经费,特别是普查经费,政府应该在预算里面加以落实,这次修改中多数委员提到过,这次修改中有可能纳入草案。  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是国家统计中很重要的调查方式。但是每次普查经费都成了问题,主要是县市一级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特别是贫困地方的县的经费更难以保障。有的县委书记讲,我们不需要普查数字,为什么要出经费?有多少企业、多少人我很清楚,为什么要普查?县里本身财政就困难,对方对于因统计增加的财政负担很有意见。普查经费应由中央,最多再加上省,这两级保证,不要再让下面配套经费,因为配套起来非常困难,会形成苦乐不均的状况。  地方政府干预统计现象很普遍  记者:现在地方政府干预统计的状况如何?  贺铿:由于没有统计过,很难说现在的具体比例。不过,地方政府干预统计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记者: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统计队伍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基层统计队伍出现严重弱化的现象,特别是乡镇一级统计人员配备参差不齐,统计学水平不够;而且,统计的科学性还有待提高,统计指标设计难以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他们认为这些也是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原因,您认为呢?  贺铿:关于基层统计力量不够,有这种情况。基层统计人员难以保证,统计水平就得不到保证。比如乡一级,农业相关统计都要靠这一级来统计,但是某些地方连一个专职的统计人员都得不到保证。《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员。长期以来大多数乡连兼职的都没有,这无法保证该层面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这个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应将“或者兼职”几个字删掉。  不过,应该说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上问题不是很大。根本的还是体制机制问题,就是说现有体制机制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至于基层力量不够,其实也好办,政府加经费即可。  技术上也不是问题,统计人员,至少省级以上统计机构人员在业务上还是可以的,政治素质也是没有问题的,从整个统计队伍看,技术不是主要问题,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治本之策。  记者:现在除了统计局,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设立统计部门的情况比较多,这与统计局的工作如何协调?  贺铿:对于每个部门像过去那样都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我不赞成。至于基层的具体工作,比如普查登记、抽样调查的入户等,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雇用一些人或者民间机构去做,国外也是这么做的。不可能所有统计的繁琐基层工作都由专门的统计队伍去做,那得需要多少人?  “真实性”原则应纳入《统计法》  记者:《统计法》修改案第一条有“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完整性”这样的原则性表述,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应该纳入“真实性”,您认为呢?  贺铿:真实性应该纳入,所谓准确性没有必要在立法里面强调,而真实性却有必要在法律里面解决。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不是去规范技术的,准确性是一个技术问题,比如,什么样的调查方法,如何搜集、汇总数据等,法律没有必要规范。统计数据和科学数据不大一样。真实性很重要,真实不真实是一个人的行为问题,首先就要保证真实。法律就是要规范人的行为,所以一定要强调真实性。  记者:近期不断有统计局数据与其他部门数据“打架”的事情发生,您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贺铿:这种情况有过,比如,金融统计数据与统计局数据就有过矛盾。作为金融领域内的专业统计数据,统计局可以依照央行等部门的数据。但是对于类似于物价之类在统计局范围内的数据,其他部门调查的科学性暂且不说,调查的范围绝对不能和统计局比较,统计局的技术已可以与先进统计国家并肩了,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统计技术先进的国家的统计局长我都接触过,我们有些统计技术他们都做不到。所以,其他部门如在做统计局擅长范围内的数据,不能和统计局公布的东西相打架。  记者:有委员认为,统计法有一个职能应该加强,就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综合性建议,建立一支庞大的统计调查队伍,获得的数据往往是公布了,工作就完成了,这样不行,应该利用他们掌握的数据,提出供中央和地方决策使用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切实指导作用的意见建议,如果把前瞻性、预警性分析的任务交给统计部门决策就更主动。  贺铿:统计数据是表明已经发生过的数据,通过已经发生过的数据对未来走势怎么判断那是数据使用者的水平问题。有些人拿过去的东西去判断未来出现错误,就埋怨统计数据有错。任何一个国家作预测,肯定是已经发生过的数据,今后怎么走,靠你的水平和经验,不能让统计局来给你作判断。  贺铿,湖南临湘人,著名统计教育家与经济计量学家,中国经济计量学开拓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长,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博士生导师,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时间: 2024-10-22 0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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