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广告限播令,对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长和广告播出的类型作出明确规定。限播令规定“在2010年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19点到21点广告插播时间总长不超过18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卫视每天18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 据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将被“净化”掉的电视广告额约为100亿元。此限播令的出台,最大受益者便是电视观众。最大的受损者自然是各大电视台。
据了解,大部分电视台开始考虑以后的电视广告费用问题。电视广告时长、时间段受限,为了能够保持广告收入,各大电视台广告投放费用自然会大幅度上升。这对于把电视做为广告投放重要渠道的各大企业来讲,成本将会增加。在08年金融危机暴发到至今金融危机仍未见底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度过难关,企业在各个方面的都在压缩成本。在未来2010年广告投放方面,企业主们会更加谨慎的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广告、更好的营销方式。而做为以数字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营销,它的灵活、精准、面广、廉价、可互动、高回报率等特点,电视限播令的出台加上金融危机冲击,新媒体营销将会更受企业的青睐。像奔驰、可口可乐、索尼等一些国际巨头企业,早在08年初就开始压缩降低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广告投入,在新媒体营销方面加大广告投放,通过多种方式的营销手段和渠道与目标消费者进行沟通,以提高品牌知名度。
新媒体营销事实上更有可能带来市场营销更好的投资回报率。目前据统计,宽带网民达到了3.2亿人,手机网民达到了1.55亿人。当网民的数量越来越多的时候,并且在金融危机下,各大企业广告投入的预算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和压力情况下,对于各种广告投放以及营销渠道方面的投资回报率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数字网络媒体为代表的各种新媒体,都是能够以各种形式更好的确定自己的人群,确定他的行为分析去对消费者洞察,这种比以前单纯的,比如电视覆盖率、报纸、杂志所谓的到达率来讲,都是有更精准、更深入,跟用户互动的,让用户深度嵌入的这样形式所带来的营销效果。
电视限播令的出台对于做为广告主的企业来讲,未必是件坏事。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选择和尝试新媒体这个平台去营销自己的产品和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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