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31日讯 (记者 李睿)据了解2012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即将正式实施。众多媒体和学者对其进行了报道和评论,充分显示了媒体和公众对预付卡市场的高度关注,这对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促进预付市场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媒体和公众正确客观的认识预付卡市场现状,促进市场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了“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满足了预付卡持卡人的合法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和使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维护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还就发卡机构向购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告知持卡消费便利或优惠,明示激活、挂失、换发、赎回等服务的收费事项,提供安全便利的查询、赎回渠道,以及发卡机构收费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目的在于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基本服务获取权和资金使用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
目前,我国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部门职责,实施分类监管,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家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负责监管。
预付卡按发行主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多用途预付卡由于使用范围广,几乎不受行业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其功能接近于电子货币,因而顺利成章地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目前,已有125家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机构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预付卡业务,机构名称可在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因此,单用途预付卡是与商家联系在一起的。
在日常流通中,持有多用途预付卡的消费者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企业、品牌店进行应用,而单用途预付卡则只能在发卡企业及所属集团或单一品牌店内应用。
据悉,国内消费卡发行量的快速膨胀,加上本身没有行业法律规范的背景,整个消费卡行业出现了种种乱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积极履行协会职能,按照《办法》不断完善预付卡市场自律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持续推进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