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 去年7月,癌症患者霍女士在北京富泽百川燕窝行购买了厦门丝浓食品公司生产的特级血燕。不料在服用一个月之后,霍女士突发突然发烧、头痛、恶心,霍女士将该血燕送检发现,该产品亚硝酸盐含量2371毫克/千克,竟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33倍。 霍女士故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万余元。据了解,2011年7月23日,霍女士在北京富泽百川燕窝商行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10盏(86g)该产品。8月18日,霍女士在食用血燕后,突然发烧、头痛、恶心,霍女士到北京协和医院化验血常规,化验结果显示多项不合格。随即,霍女士将家中留存的“燕之屋”血燕送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表明该血燕中亚硝酸盐含量2371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33倍。霍女士多次与生产商和经销商协商,但二者总是借故拖延,霍女士故将二者一同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要求赔偿购货款、十倍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6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中国经济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时间: 2024-09-14 1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