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转让的">淘宝店铺涉嫌售假,这一侵权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普陀区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商标权侵权案件。虽然最终10万元的赔偿款由现任店主承担,但“无辜”的原店主也被认定为被告。法官表示,案件中原店主也是侵权人,因为“淘宝网”规则不允许转让店铺,而商标权利人所能找到的所有侵权证据都指向了原店主。
通过中介转让店铺
在“淘宝网”上,这家名为“紫雨轩鞋坊”的店铺虽然还没关闭,但已经处于停业状态,整个店铺内只剩下5件宝贝,最后的一笔交易完成于去年12月2日,当前的累积信用是四皇冠。“紫雨轩鞋坊”原名“小猫铺铺日韩平价女装店”,创建于2007年2月,原店主顾小姐苦心经营5年后,终于达到了四皇冠。
2012年3月,顾小姐不想继续经营网络店铺了,但四皇冠的店铺毕竟累积了一定的商业价值,说关就关实在有点可惜。因此,她决定通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居间方,将店铺以6.3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江苏兴化人祁先生。“我并不知道淘宝不允许转让,对于转让可能产生的问题,也不是很清楚,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中介进行的。”顾小姐对记者说。
“在转让过程中,顾小姐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其实还是有所防范的。”普陀区法院知产庭法官张佳璐说,居间合同的条款中明确,对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但事后证明,这一条款并不能让顾小姐免责。
销售假冒品牌鞋子
根据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的陈述,根据淘宝网的后台统计数据,从2012年7月1日至11月13日,“紫雨轩鞋坊”总共销售了1948双假冒的“思加图”鞋,销售总额47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性质比较严重,因此在去年10月递交诉状时,提出了50万元的最高法定赔偿。与此同时,顾小姐从祁先生处得知自己被人告了,起初她不相信,“这些事不是我做的,怎么会和我有关?”但在收到法院传票并咨询了律师后,她才意识到自己脱不了干系。
普陀区法院知产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该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当时其中还有5.5万元。今年1月3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顾小姐立即停止在“淘宝网”上销售侵犯原告享有注册商标“思加图”“STACCATO”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顾小姐告诉记者,这10万元最终由祁先生支付,目前店铺的后续处理问题,他们双方还要再协商。
网络店铺不得转让
法官表示,网络店铺转让的居间协议不能对抗权利人,所有的平台记录都显示,顾小姐就是商标权利人要寻找的侵权主体。
事实上,处于起步阶段的网店很难在短时间内累积起较高的信用,因此行业内不时会有私下转让店铺的行为,以迅速获得一定的信用,帮助经营。但按照“淘宝网”的规则,淘宝店铺不可以转让。私下转让对于受让方、转让方和消费者都暗藏风险。
由于支付宝捆绑了认证人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且实名认证只能进行一次,不能更改,一旦出问题,规则保护原注册人。把网店做到皇冠级别,老板多少还值得信任。一旦转给他人,接手者是不是无良商贩,可就说不准了。顾小姐也说,她对于祁先生售卖假货的事情毫不知情。店铺转让后,服务多少有差别,顾客之前享受的快递价格优惠、会员服务等很可能不再延续。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