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营业税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韩洁、罗沙)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份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治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治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题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分夸大,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题目,要立即予以纠正。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废止。

时间: 2024-09-17 1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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