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 林玉屏 钟如君)近日,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破坏107国道电力设备案,被告人刘某、鲍某、钟某、王某4人分别被法院判处3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收购赃物的被告人韩某也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2月7日,被告人刘某、鲍某等人来到宝安区107国道福永段的绿化带处,利用撬棍、剪钳等工具挖开路面,撬开路灯灯杆,剪断并盗走正在使用的供电电缆80米,致使107国道从福永汽车站附近到机场立交桥路段的路灯均无法照明,所偷盗的电缆被被告人韩某收购。2月21日、3月11日,被告人王某、钟某、刘某等人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在沙井街道上星第三工业区和松岗街道芙蓉东路池光厂门口盗割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缆线185米,致使被盗片区路灯无法照明使用,18户住户停电达12小时,经济损失数万元。3月26日,刘某、鲍某、钟某、王某4人在韩某居住的出租屋里被警方抓获。分享到:微博推荐
时间: 2024-10-25 10: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