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出台

6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此外,该《办法》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家电补贴方面,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
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在运费补贴方面,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拆解处理补贴方面,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时间: 2024-09-20 0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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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补贴售价10%

2009年7月2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

发改委负责人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答问

5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 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1.国家出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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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 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

家电以旧换新办法出台分析称可激发消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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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办法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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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补贴当场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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