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短短一年时间,互联网金融之火以 燎原之势烧遍了各行各业。在近日举行的以“大数据・大金融・大机遇”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上,政府官员、机构专家、学者表达了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急需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互联网金融需纳入法制化轨道
互联网不能简单地说它是技术、是手 段、是形态,而是一个综合比。现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一定是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上,任何一个探讨大数据金融其实是在互联网基础上、探讨云计算其实计 算的内容是来自于大数据。这三个互相关联形成了一个客观上的议题。以此构成了现代互联网金融的三个核心技术。
现代的金融业是制度、信息和技术的三位一体,光有制度成不了气候、光有技术成不了金融、光有信息成不了金融。任何一个金融机构、任何一个金融产品、任何一个金融活动必须是三位一体,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够完成一个金融服务,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服务。
所以互联网金融也是一种金融形态,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我们的监管可以宽松监管,但是不能门槛太低,没有规则,让一些无序企业乱了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 大局。同时,加快打造中小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创新,加强在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并且大力开发基于大数据和云计 算的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更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国际化、国际合作。
所有无监管金融都是伪金融
金融业的历史证明了一个 真理,任何没有风险管理的所谓的互联网金融都是伪金融。没有风险管理、没有监管的金融业,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民间借贷,绝对是灾难。互联网金融最核心 的构成就是有一套新的风险管理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等依托,形成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模式,来承担金融中介的职责。
在中国严格实行分业经 营、监管制度,由“一行三会”来监管金融,在实体界很容易分业,例如,银行不能卖保险、股票,如果违反了规定,马上就能查到,但是互联网业态很容易融通, 在互联网上进行“改头换面”很简单。因此,政府应该考虑两方面同步研究,在现有的体系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研究;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业 态,可以考虑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局,专门对其进行监管。
一定要把互联网金融看成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并且还是一种需要新兴的企业组织形态承载的金融业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赶快联合起来,制定行业规则,否则,互联网金融如果没有规则,三年之内必将有灾难性的后果。
需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正成为地方金融改革的最大亮点。
据了解, 鄂尔多斯 民间管理办法已经计划要把P2P纳入监管,温州也是这么干的。很快,互联网金融行业将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从野蛮生长到监管介入、从跟进模仿到领先创新、从忽视风控到严抓风控。
目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高度关注,除了中央和各地已经出台的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业扶持政策外,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做了深入调研,并形成了重要文件。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统的金融体制和监管体系,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要促进其发展,需要进一步鼓励创新。但这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以维护行业应有的发展秩序,并行之有效地防范风险。
据了解,目前监管机构正在加紧制定一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