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向全国网吧和长途车收费的政策一经宣布,立刻被舆论的口水淹没。表面看,人们的不满有两方面,一是影著协的虚伪。假保护版权之名,行收费肥己之实。二是影著协的霸道和不讲理,“必须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请有人脉关系的人收费”……别忘了,影著协也不过是主张权利的一方,与使用者是平等关系。
深一层看,影著协强制统一收费在事实上会酿成对保护">知识产权极为不利的局面。影著协通过收费间接承认了网吧、长途车等大面积使用盗版的“合法”。影著协可能没有想到,在其大张旗鼓设卡收钱的同时,正在恶化打击盗版的环境。
影 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称,大城市网吧每台电脑需支付0.15元/天。长途汽车两小时及以上车程的按《标准》收。这种不管是否使用,不管使用多少,平均统一强制性的收费是有违法律原则的。根据民法和著作权的规定,作品收取使用费或其他费用,应协商定价,而不是一方定个价另外一方必须执行。二是 收费要一事一议,使用多少作品,使用多少时间,给多少钱,应一次一结。但影著协不愿这样做,而是乐于采取模糊的、统一的、强制性的收费。这种收费虽有操作之便,却会导致极端不良的后果。
为影视版权支付费用的前提是使用正版影碟或拷贝,而 事实上网上和长途车上很多用的是盗版。盗版涉及侵权,不能收费了之。影著协如果不先解决侵权,而代之以统一的强制性收费,实质上是以“收费”的方式强制性 地使买卖和使用盗版合法化。这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悖,与影著协自称维护版权人权益的定位更加相悖。这一点是影著协此次收费最大的硬伤。换句话讲,影著协如 果不把盗版收拾干净再收费,事实上就是在助长盗版。
另外,影著协收费,还有个前提, 必须向使用者提供影著协获得授权的所有正版作品的名目和内容,否则,使用者不知道使用作品的边界,很可能出现使用别人作品,影著协越权收费的现象。比如, 前段时间,影著协被人起诉侵权———涉案电影《越光宝盒》的权利人盛世骄阳发现一家影视公司侵权,公证时发现该片竟标识了是由影著协提供,而盛世骄阳并非 影著协会员……这说明,影著协确有越俎代庖“帮”人收费之类“前科”。
使用别人版 权,支付费用,大家都明白,也能接受。但影著协也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必须把盗版打干净;二是必须给所有的使用者,包括每间网吧、每辆长途车、每 架飞机、每艘轮船、每列火车提供影著协有授权的、完全正版的影碟或拷贝,否则也不能统一强制收费。当然,即使提供了,人家没用,从法律上讲也不能收费。这 两点,其实对音著协也同样适用。
网友声音
北京网友散散步:影著协一战成名,不过是骂名、恶名……
山西网友暗访不被抓:工商局和消协应该吼一声:影著协涉嫌霸王条款和强迫交易。
四川网友想得安逸:影著协只是个民间社团,打击盗版还需官方发威给力。(成都商报)